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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拉達維論伊斯蘭與民主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4030票  瀏覽483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3:38

  有一個奇跡要充份肯定﹐在現代的世界上﹐伊斯蘭的偉大旗幟沒有倒下﹐但是﹐在這個旗幟之下﹐伊斯蘭的力量很弱﹐因為伊斯蘭信士們普遍受到壓迫﹐他們沒有言論的自由﹐沒有民主權利﹐現代伊斯蘭國家都以不同的形式實行獨裁統治﹐這不是伊斯蘭﹐伊斯蘭反對獨裁政治。 不論是哪一類的獨裁者﹐即使是那些為了維護政治權利表面上對伊斯蘭運動幫助和同情的獨裁者﹐也都屬於伊斯蘭運動的障礙﹐他們不是真心在維護伊斯蘭。 伊斯蘭運動應當明確地向一切獨裁者宣戰﹐因為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那些外表善良的獨裁者只是暫時溫和﹐沒有堅決捍衛伊斯蘭的決心﹐他們的權勢和私利比真主更為重要。

  【古蘭經】中記載了許多例如法老和哈曼這樣的歷史反面人物﹐有些本人是獨裁者﹐也有許多是獨裁者的幫凶和走狗﹐都是受到真主譴怒的罪人﹐例如﹕“這些阿德人曾經否認他們的主的跡象﹐並違抗他們族中的使者﹐而且順從每個頑固的暴虐者的命令。 他們在今世和復活日﹐永遭詛咒。”(11﹕59-60) 又如﹐“我確已派遣穆薩帶著我的許多跡象和明證去教化法老及其貴族﹐但他們順從法老的命令﹐而法老的命令是不正確的。 在復活日﹐法老將引導他的百姓﹐而將他們引入火獄﹐他們所進入的那個地方真惡劣。 他們在今世受詛咒﹐在復活日也受詛咒。 他們所受的援助真惡劣﹗”(11﹕96-99) “法老曾經鼓動他的百姓﹐他們就服從他﹔他們確是悖逆的。”(43﹕54)

  回顧伊斯蘭世界的近百年歷史﹐每次伊斯蘭運動﹑伊斯蘭宣教﹑伊斯蘭覺醒都遭到了專制政府和獨裁者的鎮壓和迫害﹔沒有民主﹐沒有自由﹐現代伊斯蘭運動不可能獲得任何成就和結果。 廣大穆斯林民眾的希望和意志從一開始就遭到毀滅性的打擊和撲滅﹐他們的理想和願望被伊斯蘭社會的獨裁者和奪權者堵塞和制止﹐使轟轟烈烈的伊斯蘭運動走向衰落和熄滅。 獨裁者在穆斯林社會中聽命於外國的操縱和指揮﹐他們把違背伊斯蘭的世俗政治﹑資本主義﹑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制度強加於穆斯林民眾。 他們使用的手段十分卑劣﹐例如政治宣傳﹑無神論教育﹑經濟利誘﹑監獄﹑警察﹑酷刑和血腥屠殺。 這些是都曾經在穆斯林人口佔絕大多數的國家發生過﹐從北非到中亞﹐屢見不鮮﹐只是在不同的時期表現略有不同﹐他們的政府領袖和官員都自稱是穆斯林﹐但對待他們穆斯林的國民比畜生都不如﹐例如土耳其﹑埃及﹑敘利亞﹑伊拉克﹑南也門﹑索馬裏﹑阿塞拜疆﹑烏茲別克斯坦。

  近代的歷史還表白﹐凡是西方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以及本國獨行代理人受到衝擊的時候﹐都是伊斯蘭運動取得勝利的時刻﹐因為只有那個時期﹐人民享受到了民主和自由。 因為﹐在那個時候﹐伊斯蘭的學者們才有機會對穆斯林群眾說真話﹐宣傳伊斯蘭的真相﹐恢復穆斯林社會的伊斯蘭價值觀和生活規範。

  獨裁者對他們統治的人民什麼要求都可以滿足﹐唯獨不准他們要求伊斯蘭﹐不給他們說話的自由和平等的權利。 而他們說﹐這就是全世界普遍實行的民主和自由。 民主和自由的概念被混淆了﹐人們的思想很混亂。 其結果﹐許多伊斯蘭運動的領袖們宣佈抵制西方式的“民主”和“自由”。 因此﹐我們必須在此澄清這些概念。

  這裡的所謂“民主”和“自由”只是代表了西方的政治體制和生活方式﹐不是抽象的文字概念。 伊斯蘭不能附屬於任何政治制度或生活方式﹐伊斯蘭就是伊斯蘭﹐伊斯蘭的概念是由伊斯蘭的信仰﹑思維方式﹑生活目的﹑社會關係﹑管理方式等所確定的特殊性質﹐不能與任何社會體制混為一談﹐絕不允許掛羊頭賣狗肉﹐打著伊斯蘭的幌子搞什麼政教分離﹑世俗政治﹑社會主義﹑生活方式模仿西方化。 西方的民主和自由是以他們的政治目標和生活價值觀所決定的﹐因此﹐不可能引進到伊斯蘭社會裡來取而代之﹐因為伊斯蘭本身是一個完整的政治﹑社會和文化體制。 另一方面﹐西方的民主與自由形式與伊斯蘭體制有許多類似的地方﹐因為伊斯蘭制度也需要這種形式對獨裁者和野心家進行制約和監督﹐例如伊斯蘭制度貫徹“舒拉”(協商)精神﹑熱情接納民眾的“奈斯哈”(忠告)﹑勸善戒惡﹑制止犯罪﹑對待錯思想誤寬容和仁慈。 我們不反對借用西方式的議會民主方式﹐因為以那種方式這些伊斯蘭的實質精神也能得到實現﹐代表們以伊斯蘭的精神與原則在議會中參政議政﹐協助政府決策。 在一個國家的和平穩定時期﹐伊斯蘭運動也需要這樣的民主與自由的社會環境﹐保證自由言論和民眾在國家事務中的發言權。

  有些人擔心﹐這樣的民主和自由使民眾的意志太強大﹐造成社會失控﹐這是不必要的懮慮﹐因為﹐穆斯林社會的議會代表都是以【古蘭經】和聖訓為準則﹐認主獨一﹐服從穆聖﹐絕不會象西方社會那樣﹐議會的選票被少數利益集團把持﹐或者為了獲得選票任民眾自流不講原則。 從基層選舉開始﹐代表必須符合信仰的原則﹐那麼﹐在議會中﹐違背伊斯蘭精神的任何決議和法律絕不會得到通過。 只要在國家憲法和議會立法制度中強調一個原則﹕伊斯蘭是全民信仰的國教﹐一切政府決策和法律必須以伊斯蘭為根本依據。 在這個根本原則的指導下﹐任何政治的民主和人民的自由都不會走向邪路和失控。

  【古蘭經】和聖訓是根本原則的保證﹐而國家具體規劃與法律﹐仍舊需要民眾的代表們根據事實需要協商確定﹐維護穆斯林社會的利益﹐適應國內外環境的變化和需要。 廣大的穆斯林民眾應當得到說話的機會﹐捍衛真主的正道和伊斯蘭信仰﹐維護民眾自身的利益﹐這就是伊斯蘭體制在新時代的發展。

  在伊斯蘭的法制中﹐真主命令“禁止”的範圍是很窄的而且十分明確﹐絕大多數都是寬容的法律範疇﹐因此必須有真正的民意代表參加討論和立法。在伊斯蘭法制體系中自然存在不同教法學派和理論家﹐他們都有為維護真理和民眾的利益說話的權利。 整個伊斯蘭世界﹐廣大穆斯林民眾要求民主和自由﹐但是﹐伊斯蘭的現代化管理最大的障礙來自獨裁政權﹑專制體制或西方殖民主義代理人的政府﹐他們最害怕人民得到民主和自由。

  展望伊斯蘭運動的發展前景﹐新階段的鬥爭目標應當是清理伊斯蘭世界內部的極權政治﹑專制政府以及軍閥篡奪者。 伊斯蘭運動的正常發展方向是真正的民主和人民的政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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