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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主麻聚禮拜後再禮響禮的教法判律

熱度12291票  瀏覽1944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5年5月01日 21:15

    【譯者按語:關於主麻聚禮之後,再禮響禮的教法問題,在伊斯蘭教法史上,本來是一個有分歧的教法細則問題,一直以來,學者大眾們早有定論。但是,近幾年來,對類似的教法細則,總有聲音武斷地一再強調:類似的教法細則問題,由於沒有在《古蘭》和“聖訓”明文中提及,故而是新生、是異端、是迷誤,從而將伊斯蘭法學同古蘭和聖訓對立起來。仿佛歷代伊斯蘭法學大家們的教法判斷,不是來自於古蘭經和聖訓一般。

不然,伊斯蘭法學家們的判斷都是源自古蘭和聖訓的,伊斯蘭法學同古蘭和聖訓的關係,從來都不是對立的矛和盾的關係,而是細則與總綱的從屬關係。

這些本不是問題的問題,在當下卻成為網路上熱炒作的話題。仿佛人人只要拿起古蘭和聖訓,便都成為了可以直接從經訓明文中,剖析出教法判律的“穆吉泰希德”的大家,更何況類似的教法細則問題,原本在古蘭和聖訓明文中還找不到相關明文時,更令某些人言辭鑿鑿地斷言,這就是新生和異端,這就是迷誤。這的確讓眾多青年穆民,在面對經過歷代的傳承而來的伊斯蘭典禮時,感到茫然而不知所措。

而埃及教法判令機構的這篇簡明扼要的教法判令,或許正好可以給這個問題一個簡潔而明確的答案。沒有繁瑣的論證,但是卻處處顯示出伊斯蘭法學嚴謹的思維方式;沒有武斷的說教,但是卻將“賽萊福”先賢嚴于律己,寬於待人的指導精神發揮到極致。面對不可避免的分歧,面對伊斯蘭所宣導的多元分歧,假若每個穆民都能夠效法賽萊福先賢,嚴于律己,小心謹慎,慎重而認真地對待每一項宗教功修,並在面對細則分歧與異己時,寬於待人,包容厚道之际,相信對這些教法細則問題的過度糾纏,必將日漸退出穆斯林大眾關注的視野。】

有人問:按照沙菲儀學派的主張,如果在一個地方,只能禮一次滿足了主麻拜各項條件的主麻拜,那麼,在那個地方的主麻聚禮拜之後,再禮響禮的教法判律是什麼?

對此,埃及教法判令機構回答說:

眾所周知,從教法層面來說,禮主麻的聚禮拜的目的是彰顯穆斯林共聚一處,統一履行宗教典禮,眾志成城,團結一心的標誌。因此,伊斯蘭學者大眾將一個地方不能舉行兩次主麻,視為主麻聚禮拜成立與否的條件之一。但是,當地方擴大,穆斯林很難共聚一個地方,共同履行主麻聚禮拜之際,伊斯蘭學者大眾便視穆斯林大眾的需求,而允許在一個地方履行多個主麻聚禮。對此,沙菲儀學派有兩種主張。其中一個最主要也是被採用的主張是:視穆斯林大眾的需求,而允許在一個地方舉行多個主麻。(另一個主張是不允許在一個地方舉行多個主麻)。

在這種允許一個地方舉行多個主麻聚禮的情況,考量到一個地方不能有兩次主麻聚禮的前提條件,那麼圍繞著這些主麻拜是否成立而產生的不同意見和分歧,沙菲儀學派的學者的主張是:根據穆斯林大眾的實際需要,允許在一個地方舉行多個主麻聚禮,而在不同地點禮主麻拜的穆斯林,他們各自並不知道,其他人是否在他們之前禮了主麻拜。在這種情況下,出於伊斯蘭立法中所採用的“小心謹慎”和“避免分歧”的教法基本法則,這些穆斯林雖然禮了主麻拜,但不能確認自己所禮的主麻拜,是該地方最先禮的主麻時,那麼這些禮了主麻拜的穆斯林,他們在主麻拜後再禮響禮拜,是一件被視受真主喜悅的嘉儀(穆斯台哈布)。

而按照哈奈菲學派所採用的主張則是:允許在一個大城市中,在多個地方舉行多個主麻聚禮。這一主張,在哈乃斐學派的著名學者伊瑪目薩爾哈斯(السرخسي)看來,正是伊瑪目艾布·哈尼法的主張。

由此可見:

1               伊斯蘭學者大眾認為:一個地方,其主麻拜成立與否的條件是:在這個地方禮主麻的人不知道,在他們禮主麻前或正在禮的時候,其他穆斯林在他們禮之前禮了主麻拜,或者正在禮主麻拜。即,一個地方只有一個主麻,但是在無法滿足穆斯林大眾在同一個地方禮一個主麻的需求時,則可另當別論。

2               如果無法滿足穆斯林大眾在同一個地方禮一個主麻聚禮的需求時(如因為地點狹窄,或因為容納不了當地的所有穆斯林大眾在一起聚禮),則允許在同一個地方舉行多個主麻聚禮的典禮。

3               在允許在同一個地方舉行多個主麻聚禮的典禮的情況下,出於伊斯蘭立法所常常採用“小心謹慎”和“避免分歧”的兩項基本法則。凡是不認可允許在同一個地方舉行多個主麻聚禮之人(即便是因為在同一個地方,因無法滿足全體穆斯林聚禮這個需求的條件存在的前提下),那麼如果他在禮完主麻拜後,仍然不確定自己所禮的主麻拜就是該地最先履行的主麻拜,且在他履行主麻聚禮時,沒有其他人也在舉行主麻聚禮的典禮時,那他則在主麻拜後,再禮響禮是受真主喜悅的嘉儀(穆斯台哈布)。

這種小心謹慎的做法是合法的,是受真主喜悅的嘉儀,但僅僅是受喜的嘉儀,而非必須履行的“瓦直布”(義務)。

由此可見,針對這個教法問題,主張在主麻聚禮之後,再禮響禮之人,他們的這一做法是受真主所喜悅的嘉儀,並非每個人必須履行的宗教義務(瓦直布)。在主麻聚禮之後,禮或不禮響禮的雙方,都沒有權利去否定對方,而是應當效法穆斯林的賽萊福先賢們,胸襟開闊地去面對穆斯林大眾中存在的分歧,恪守伊斯蘭美德,嚴於律己,寬於待人:效法賽萊福先賢們應對分歧的思想指導方針。

真主至知!

(侯賽因譯自埃及教法判令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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