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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爾達威談伊斯蘭中正觀的含義及其表像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4240票  瀏覽471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9:39

  有人問世界穆學聯主席優素福"格達威博士,當代伊斯蘭學者們經常倡導伊斯蘭的中正觀,伊斯蘭的中正觀的含義和表像究竟是什麼?它對個人和社會又有什麼影響呢?

  格達威博士的回答如下:

  奉真主之名,一切讚頌全歸真主,祈願真主賜予他的使者平安與慈憫。

  中正觀是伊斯蘭最突出的特點之一。有時也用“不偏不倚,中正平和”來表達。所謂“中正”——即在兩個互相水火不容的事物中,持論公允,不偏不倚,不過分,不極端,對當事的雙方都客觀公正地給予相應的肯定,不恃強,也不淩弱。

  舉例來說, 兩個對立相反的含義如:神性與人性、精神與物質、後世與今世、啟示與理性、過去與未來、個人與集體、現實與理想、靜止與變化、等等。要在這二者間保持平衡,即對每一方都敞開胸懷,給予接納,公正地賦予每一方應享的權利,不隱不瞞,不偏不倚,不極端也不欠缺,不虧負也被虧負。正如真主的經典說:“他曾將天升起。他曾規定公平,以免你們用秤不公。你們應當秉公地謹守衡度,你們不要使所稱之物分量不足。”(至仁主章:55)

  人類難於創造均衡的制度

  事實上,人類由於其有限的理性和智識,以及個人傾向、家庭、黨派、地區、種族等因素在有意和無意中左右人的思維和判斷,使得人類難以創建出一種均衡的制度。

  這是所有人——個體或團體——所制定的方針和制度中患有的通病,要麼極端,要麼不足,正如歷史事實所證明的那樣。

而創造了宇宙萬物——物質與精神——的全能者,最能均衡、中正地創造一切。他就是創造了萬物並精心設定了其中尺度的真主,他周知萬事萬物,萬物的數量均由他執掌,他的全知和慈憫澤及萬物。

  於是,當我們在真主的創造和真主的所有命令與禁止中看到其中所隱含的微妙平衡時,我們不必大驚小怪,因為真主確是萬物的創造者。萬物均衡現象只不過是真主命令的使然,是他的定制,是正教,真教的明證。即,正如真主在他所創造的精妙的宇宙中展現了均衡一樣,他在伊斯蘭的制度和對生活的指導方針也賦予了中正與均衡。

  伊斯蘭中正觀的表像

  如果中正觀具有所有的這些優點的話,那麼,在伊斯蘭的理論、實踐、教育和立法各個方面,處外盡現出中正、均衡的特點也就不足為奇了。

  宗教功修和禮儀中的伊斯蘭中正觀

  伊斯蘭在各個宗教和教派間,主張宗教功修和禮儀的中正、適度。它既不象佛教那樣在對神的崇拜和禮贊方面,廢棄對其的認真思考和應盡的義務,而僅僅關注于對人倫道德方面的規範;也不象主張苦修的基督教一樣,要求它的信徒放棄俗務,拋棄生活和生產,專一事主。

  也許,我們引證《古蘭》中對主麻聚禮的要求,最能說明伊斯蘭的中正觀。

  真主說:“信道的人們啊!當聚禮日召人禮拜的時候,你們應當趕快去記念真主,放下買賣,那對於你們是更好的,如果你們知道。當禮拜完畢的時候,你們當散佈在地方上,尋求真主的恩惠,你們應當多多地記念真主,以便你們成功。”(聚禮章:9)

  這就是穆斯林對待宗教和生活的態度,即使在聚禮的主麻日也是如此:在禮拜之前允許買賣和經營俗務,然後去努力記念真主,去禮拜,在禮拜時放棄買賣,放棄生活中的一切干擾,然後在禮拜後又重新散佈到大地上,去尋求給養,同時在任何情況下,不忘時刻記念真主。這才是成功之道。

  倫理道德中的伊斯蘭中正觀

  伊斯蘭在倫理道德中也主張中正、適度。它不象極端理想主義者那樣,將人幻想為天使或近于天使,而給人設定一些人力難於企及的道德價值與禮儀標準;也不象現實主義一樣,視人為動物或等同動物,允許與人的人份不符的不恰當的行為。理想主義者過高估計人性之善,視人性為純善,而現實主義者又過於貶低人性之善,視人性為純惡。但是伊斯蘭卻介於這兩類人之間,主張人性既非純善亦非純惡。

  在伊斯蘭看來,人是具有理性和欲望的被造物。既有動物的本能,也有天使的精神,因受正道的引導而獲拯救。在人的天性中存在著放蕩不羈的潛質,他對所受的恩惠要麼感謝,要麼孤恩自負。他既能作惡,也能行善。關鍵在於對私欲的克制和對靈魂的淨化與昇華。真主說:“以靈魂及使它均衡,並啟示他善惡者發誓,凡培養自己的性靈者,必定成功;凡戕害自己的性靈者,必定失敗。”(太陽章:7~11)

  伊斯蘭立法中的中正觀

  伊斯蘭教在立法、以及制定法律和社會制度時也奉行中正、適度的思想,尤其在針對個人與集體的法律規定中,伊斯蘭的中正觀更加得到了淋漓盡致的體現。

  個人與集體的平衡

  在伊斯蘭制度中,個人與集體間的相互均衡既保障個人自由,又不犧牲社會集體公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都得到有效保障。二者間的利益分配公正而適度。

  關於個人與集體的關係,從古至今,各種哲學流派對這個問題的解說均不得要領,是否個人利益優先,社會利益附屬於個人利益之後?因為多個的個體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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