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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是穆斯林民族之魂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3025票  瀏覽155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3:41

西方基督教社會對穆斯林世界最狠毒的一刀發生在1924年﹐第一次破壞了穆斯林世界存在一千三百年的統一核心﹐伊斯蘭哈里法。 當年代表穆斯林世界的政權是土耳其奧斯曼帝國﹐國家元首稱作是“哈里法”﹐繼承自古以來的傳統﹐代表全世界的穆斯林。 土耳其在世界大戰中吃了敗仗﹐被迫接受西方列強的命令撤銷哈里法制度﹐結束了伊斯蘭統一政權的架構﹐從此伊斯蘭的領土和主權被瓜分﹐被列強佔為幾十個小國家。 西方勢力在每一個小地方﹐都尋找一名代理人﹐成立“獨立政府”﹐扶植家族獨裁﹐鼓吹地方民族主義﹐穆斯林世界徹底四分五裂。 在土耳其本土﹐禁止以伊斯蘭為民眾團結的精神力量﹐必須革除伊斯蘭文明﹐模仿西方世俗化﹐官員﹑議會﹑軍隊和情報全部由西方國家掌控﹐正像今日被美軍佔領的伊拉克。

  在那同一時期﹐蘇聯在它侵佔的穆斯林國土上﹐把伊斯蘭批倒批臭﹐定罪為“最反動﹑罪愚昧﹑最落後的”宗教﹐徹底取締﹐對幼小的心靈進行無神論謊言的灌輸和改造。 七十多年的殘酷統治﹐不允許有一點伊斯蘭信仰的空隙﹐至今蘇聯垮臺後﹐那些國家仍舊是伊斯蘭遭受過浩劫的重災區。 在西方控制下的穆斯林地區﹐情況稍有不同﹐宣揚西方式個人主義和放蕩自由﹐對穆斯林青年開展攻心戰術﹐引導他們放棄伊斯蘭﹐歸於西方文明的天下一統。 因此﹐在西方統治下的穆斯林殖民地﹐伊斯蘭被暫時在民間保留﹐保持社會穩定﹐因為民眾把伊斯蘭視作是民族的生命﹑精神和靈魂﹐他們對伊斯蘭的訴求表現在那些國的“民主”憲法中。 以下引證一些伊斯蘭國家的憲法條款證實穆斯林民眾的深切願望﹐舉例說明﹐那裡的穆斯林在屈服於敵人屠刀下﹐但求保留最低限度的伊瑪尼。

  埃及﹕憲法在國家體制一章中闡明﹕“伊斯蘭是國教﹐阿拉伯語是國語﹐國家立法的依據是伊斯蘭法制原則的沙利亞。”(第二條) “埃及人民是阿拉伯民族的一部分﹐並且為實現阿拉伯民族的團結而努力。”(第一條) (請看﹕www﹒parliament﹒gov﹒eg)

  伊拉克﹕憲法第一章﹐國家基本原則﹕“伊斯蘭是這個國家的官方宗教﹐也是國家立法的根據。”(1A 部份) 伊拉克原是英國殖民地﹐憲法曾經修正過許多次﹐每次都保留了古蘭經和聖訓是立法的依據﹐這個基本條款。 2003年美國以反恐的名義發動侵略戰爭﹐推翻美國扶植的薩達姆政權﹐白宮命令伊拉克傀儡政府必須宣佈廢除伊斯蘭﹐但是在2005年1月進行的選舉中﹐獲得選票最多的黨派是堅持伊斯蘭的什葉派“聯合伊拉克聯盟”(UIA)﹐絕大多數民眾的呼聲﹕必須以伊斯蘭為立法基礎。

  卡塔爾﹕憲法第一章﹕“卡塔爾是一個獨立的阿拉伯國家﹔伊斯蘭是國家的宗教﹐伊斯蘭法制(沙利亞)是立法的主要根據。 卡塔爾人民是阿拉伯民族的一部分。”

(請看﹕www﹒thepeninsulaqatar﹒com)

  巴林﹕憲法第一章第一條﹕“伊斯蘭是巴林國家的國教。 伊斯蘭法制沙利亞是國家立法的基礎﹔官方語言是阿拉伯語。”(請看﹕www﹒bahrain﹒gov﹒bh/images/constitutione﹒pdf)

  孟加拉國﹕憲法規定的“國家基本法源是伊斯蘭﹔國家的一切行為建立在對萬能真主的信賴與信仰之上。”(請看﹕www﹒bangladeshgov﹒org/pmo/constitution/constil2﹒htm#8)

  印度尼西亞﹕在1945年最初獨立時的第一部《雅加達憲章》中以七個印尼文字確定了這個國家的伊斯蘭性質﹕Dengan kewajiban menjalankan Islamic Law bagi

pemeluk-penmeluknya﹐意思是﹕堅持伊斯蘭精神﹐執行伊斯蘭法制。 在1945年8月18日通過的這部新建國家基本法中﹐第一次政治協商會議一致決議的建國方針是﹕“認主獨一是印度尼西亞創立新國家的第一原則。”

  科威特﹕憲法第二條﹕“伊斯蘭是國家宗教﹐伊斯蘭法制沙利亞是國家基本法源。”

  摩洛哥﹕憲法序言﹕“摩洛哥王國﹐北非阿拉伯國家(馬格里布)的一部分﹐是一個信仰伊斯蘭的主權獨立國家。” 憲法第十九條件﹕“國王(Amir Al-Muminin﹐伊斯蘭信士的統帥)﹐是國家的最高代表﹑民族團結的象征。”

  巴基斯坦﹕憲法序言中說﹕“(這個國家的)主權屬於獨一無二萬能真主主權的一部分﹐巴基斯坦人民憑著真主神聖的信託在局限的範圍之內行施國家權力。” “在這個國家之內﹐穆斯林民眾在神聖的古蘭經和聖訓確定的教導與原則下個人和集體獲得生活的權利。”

  沙特阿拉伯﹕憲法總綱第一章第一條﹕“沙特阿拉伯王國是一個伊斯蘭主權國家﹐伊斯蘭是國家的宗教。 真主的經典和真主使者(祈主賜福予他)的聖訓就是這個國家的憲法﹔阿拉伯語是國語﹔首都利雅得。”(請看﹕www﹒oefre﹒unibe﹒ch/law/icl/sa00000_﹒hyml)

  敘利亞﹕憲法第三章﹐第一條“共和國總統的宗教信仰必須是伊斯蘭。” 憲法第三章第二條“伊斯蘭法制原則是這個國家立法的本源。”

  也門﹕憲法第二條﹕“伊斯蘭是國家宗教﹔阿拉伯語是法定的公共語言。” 憲法第三條﹕“伊斯蘭法制是立法的基本根據。”

  蘇丹﹕憲法第五部份﹐第一章“立法”﹕“立法的依據有四條﹕伊斯蘭的沙利亞﹑通過選舉表達的民意﹑憲法原則和傳統習俗﹔偏離這四個原則﹐或者偏離廣大民意和國家學者以及領導人的意見﹐任何法律都不能成立。”

  回顧伊斯蘭哈里法被迫解體以來的八十年歷史﹐穆斯林世界走過了一條崎嶇艱難的道路﹐感贊真主的恩典和護佑﹐伊斯蘭大旗在人間沒有倒下﹐因為深深紮根在億萬穆斯林心中。 事實證明﹐伊斯蘭是穆斯林社會的生命和靈魂﹐沒有了伊斯蘭﹐世界上就不存在穆斯林﹐伊斯蘭的敵人看得很明白﹐因此﹐他們的陰謀都在取消伊斯蘭上施計策﹐對穆斯林信仰歪曲和腐蝕﹐例如宣傳地方民族主義和政教分離。 八十年前﹐帝國主義強國對伊斯蘭統一政權砍下了最兇狠的一刀﹐他們以為這樣就結束了伊斯蘭的命運﹐但沒有想到﹐真主的大能和智慧超過任何人類的天才和武力。有一種海中生物﹐叫海星﹐據說把它的身體分成許多段﹐每一段都能復原成為一個新生命體的年輕海星。 伊斯蘭曾經遭到殘酷無情的宰割﹐以後的發展雖然不成一個完整的政體﹐但每個地區的穆斯林社會都能各自為政﹐堅守古蘭經和聖訓﹐保持了信仰的靈魂伊斯蘭﹐生命力超越了任何時代的政權和王朝。 今天世界上有五十多個伊斯蘭國家﹐而且在所有的西方國家中都有穆斯林社會﹐伊斯蘭是穆斯林信仰和生存的民族之魂﹐吸引全世界人民濃厚的興趣﹐伊斯蘭宣教的觸角遍布世界上每個角落。

  八十年前的西方殖民主義和東方的蘇聯共產運動﹐吞併了整個穆斯林世界﹐幾乎所有的穆斯林國家和民族都淪為亡國奴﹐寄人籬下﹐受盡苦難。 老牌的殖民主義和共產政權一個接一個在民眾抗戰和浴血鬥爭中退出歷史舞台﹐今天來了一個世界第一超級大國﹐企圖使穆斯林世界再次淪為奴隸。 先知穆聖說﹕“一個伊斯蘭的信士﹐不能在洞中被毒蛇咬兩次。”《布哈里聖訓集》 吃一塹長一智﹐挫折和失敗使穆斯林更加聰明和智慧﹐痛定思痛﹐在失利中吸取教訓和提高策略﹐更加善於戰鬥。只要伊斯蘭的大旗不倒﹐穆斯林心中有認主獨一的堅定信仰﹐任憑風吹浪打﹐在今世現實的挑戰和爭斗中﹐真主的真理越戰越明﹐穆斯林弟兄們越戰越強﹐當年伊斯蘭從麥地那走出了阿拉伯半島﹐今天正在走向全世界。 事實證明﹐伊斯蘭是真主恩賜人類的最後完美宗教﹐有無限生命力﹐永保年輕﹐是地球上的唯一思想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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