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是信士應具有的美德-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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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是信士應具有的美德

   做“討白”(懺悔)是穆民(信士)應具有的美德


  人們常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在伊斯蘭教裏,人沒有原罪說,人的罪過是人的後天所為而致。人做了錯事,犯了罪過,通過向真主懺悔而獲得饒恕。穆聖(願主賜他平安與吉慶)說: “阿丹的子孫(人)容易犯錯,最好的犯錯者,是懺悔者。”因此說,知錯就改,悔過自新,是信士(穆民)應具有的美德。真主說:“信士啊!你們應全體向真主悔罪,以便你們成功!”(《古蘭經》24:31) 也就是說,每一個信士都應向真主悔罪,唯有向真主悔罪,才能成功,才能獲得兩世的幸福。真主又說:“信道的人們啊!你們當向真主誠意悔罪,你們的主或許免除你們的罪惡,並且使你們進入下臨諸河的樂園。”(《古蘭經》66:8)
  
  大家經常所說的“討白”一詞,這是一個阿拉伯文詞語,譯為“懺悔、悔罪”。這個詞及其派生詞在《古蘭經》中出現過多次,并且有“討白”章,由此可見“討白”的重要性。
  
  做“討白”(懺悔)應具備以下幾個基本條件:
1. 立即停止犯罪行為;
  
2. 懺悔罪過,痛改前非,同時,對自己所犯的罪過感到懊悔、難過;
  
3. 立志永不再犯,重新做人,棄惡從善;
  
4. 如果罪過是屬於人與人之間的,比如偷人財物,則應歸還原主。如果是毁壞他人名節,則應賠罪道歉,請求原諒。如果受害者已歸真,則應為他做“都阿”,祈求真主饒恕他。
  
  做“討白”,如果缺少以上其中的一個條件,則“討白”無效。如果所犯的是大罪,除做“討白”外,還應按照伊斯蘭教法接受處罰。
  
  真主是至赦的、至慈的、寬恕的,他接受眾僕的“討白”。真主說:“他准許他的眾僕悔過,他饒恕一切罪惡,他知道你們的行為。”(《古蘭經》42:25)
  
  哪一種“討白”被真主接受?哪一種“討白”不被真主接受?這在《古蘭經》中已清楚表明,真主說:“真主只赦宥無知而作惡,不久就悔罪的人,這等人,真主將赦宥他們。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終身作惡,臨死才說:‘現在我確已悔罪’的人,不蒙赦宥;臨死還不信道的人,也不蒙赦宥。這等人,我(真主)已為他們預備了痛苦的刑罰(火獄)。”(《古蘭經》4:17-18)
  
  做“討白”是沒有時間和地點限制的。由艾布胡賴萊傳述,穆聖(願主賜他平安與吉慶)說:“以真主起誓,每天我一定向真主求恕饒、悔罪超過七十次。”(《布哈里聖訓集》)
  
  我們知道,以穆聖(願主賜他平安與吉慶)在真主御前的地位,真主許諾饒恕他前前後後的過失,儘管如此,他還是每天向真主求恕饒、悔罪超過七十次。可想而知,何況我們是普通的信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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