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 | 問 : | “背毀”有沒有可允許\的例外? | |||
答 : | “背毀”有沒有可允許\的例外? 公元13世紀的大學者奈瓦威教長認為以下幾種情況下是可以談論他人的。但這和前面所說的“背毀”是完全不同的。 l) 被壓迫者有權揭露壓迫者的不公。穆斯林個人乃至整個集體都應反對專制,都有權利公開披露專制者的罪惡。 2)有必要揭露個人和集團的醜事和惡事,以向社會發出警告,組織力量加以制止。 3) 如果穆斯林想就某一具體事情討個公道,他可以向伊斯蘭學者提及這一事情。 4) 有時,會有人要了解某一人的情況,以便放心地同他合夥做生意,或者把自己的女兒許\配給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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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 《古蘭》4:1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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