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蘭經分類選譯

不准妄貪不義之財

2:188 你們不要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產,不要以別人的財產賄賂官吏,以便你們明知故犯地借罪行而侵蝕別人的一部分財產。
3:161 任何先知,都不致於侵蝕公物。誰侵蝕公物,在復活日,誰要把他所侵蝕的公物拿出來。然後,人人都得享受自己行為的完全的報酬,他們不受虧枉。
5:63 一般明哲和博士,怎麼不禁戒他們妄言罪惡,吞食賄賂呢?他們的行為真惡劣!
5:62 你看見他們中有許多人,急於作惡犯罪,超過法度,吞食賄賂,他們的行為真惡劣!
4:29 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產,惟借雙方同意的交易而獲得的除外。你們不要自殺,真主確是憐恤你們的。


最後更新日期:2008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