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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中有異教法體系的原則與實踐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網絡翻譯    作者:伊光編譯
熱度3827票  瀏覽424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9:39

  穆斯林民族在復興與覺醒中產生的教派分歧與紛爭,促使人們千呼百喚一種能夠包容各個不同教派的教法指導方針,將各教派的分歧縮小到最低限度,讓各派之間互助團結,拯救穆斯林民族脫離教派爭端的泥沼。

  但是,同中有異聯合教法體系的建立首先面臨的便是如何解決一大堆難題,例如,建立同中有異教法是出於宗教的寬仁,還是出於《古蘭》和“聖訓”明文的規定?各個教派之間達成意見一致的程度有多大?是否為建構聯合教法,其中一派必須做出妥協與讓步?假如必須做出妥協與讓步,那究竟在那方面可以讓步,在那方面則有其底線?同中有異聯合教法體系建立的教法基本原則又是什麼?

  針對這些問題,本月二十六號,半島電視臺釆訪了穆斯林學者聯合會主席優素福"格爾達威博士。

  改良是出於信仰的明證

  格爾達威博士首先強調,聯合與改良是兩種不同的方法,聯合乃是真主預設于人心中的天性,真主說:“你們當銘記真主所賜你們的恩典,當時,你們原是仇敵,而真主聯合你們的心,你們借他的恩典才變成教胞。”

  同樣真主也對穆聖說:“真主必能使你滿足,他將以他的援助和信士們輔助你。他曾聯合信士們的心;假若你費盡大地上所有的財富,你仍不能聯合他們的心;但真主已聯合他們了。他確是萬能的,確是至睿的。”

  因此,聯合與否完全取決於真主,而統一與改良則是人力可為之事,這也正是伊斯蘭所要求的,是出於信仰的明證。真主說:“你們應該敬畏真主,應該調停你們的紛爭,應當服從真主及其使者,如果你們是信士。”,信仰一旦處於紛爭、偏執、分裂、僵化的漩渦中,是很難堅定和穩固的。

  因此,改良一詞的最終的含義,便是達到各派的統一,它在《古蘭》中與很多詞相提並論,如“信仰”一詞,真主說:“誰信道而且行善,誰在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憂愁。”

  與“虔誠”一詞相提並論,真主說:“凡敬畏而且修身者,將來都沒有恐懼,也不憂愁。”

  在很多經文中與“懺悔”一詞相提並論,真主說:“惟悔罪自新,信託真主,且為真主而虔誠奉教的人, 是與信士們同等的;真主將以重大的報酬賞賜信士們。”等等,因為悔罪即意味著改過自新;改良即以善功自新,那麼拋棄昔日的諸多分歧,擱置教派文化無疑是自新的善功之首。

  從真主說:“信士們皆為教胞”這節經文,我們可以理解建立同中有異聯合教法體系的重要性。伊斯蘭的兄弟情誼並不僅僅只是放棄爭論,還包括先知穆聖所強調的“穆斯林與穆斯林是兄弟,既不虧負,也不出賣,更非不聞不問”穆聖又說:“你們不要互相妒忌、互相怨恨、互相算計,你們這些真主的奴僕,要如真主所命的那樣互為兄弟。”

  因此,格爾達威博士強調指出,伊斯蘭教派的分歧和教法爭端,以及各自為政這些頑症,撕裂了伊斯蘭所建立起來的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紐帶關係。為此,先知穆聖將作惡視為席捲一切厄運,穆聖說:“我告訴你們一件比禮拜、封齋和施濟還要好的善功,那就是改良現狀,因為現實生活的腐敗之事是席捲一切的厄運。” 在另一個傳述中,穆聖還說:“厄運還會毀壞整個宗教。”

  因此,格爾達威博士強調指出,對同中有異聯合教法指導方針的研究有利於伊斯蘭民族的團結與統一,而這正是現階段處於艱難困境中的伊斯蘭民族向真主奉獻的最好的善功,在紛爭不斷的今天,它甚至是穆斯林不可推卸的義務。

  求大同而存小異

  基於此,優素福"格爾達威強調說,求同存異是現實、是大勢所趨,是人類歷史長河中發展的必要條件。這對於那些在伊斯蘭各派間尋求聯合教法的研究人員來說,更是必備的認識。分歧本身是不可避免的事實,因為它是真主所判定人性,天然而成。真主說:“假若你的主意欲,他必使眾人變成為一個民族。他們將繼續分歧,但你的主所憐憫的人除外。他為這件事而創造他們。”

  因此,真主創造人們在種族、膚色、文化、思想、文明、社會屬性和宗教方面各有不同,互有分別,這些本無可厚非,也不是人力可以改變的。

  至於可以憑人力加以改變的分歧,則它同時也是可以發展成教派爭端或教派分裂。因此,同中有異聯合教法的指導方針務必建立在《古蘭》教誨的基礎上,真主說:“你們不要象那樣的人:在明證降臨之後,自己分裂,常常爭論;那等人,將受重大的刑罰。”

  另外,《古蘭經》還命令先知穆聖貫徹同中有異聯合教法的指導方針。真主讓穆聖對不信道者說:“你們有你們的報應,我也有我的報應。”真主還說:“如果他們稱你為說謊者,你就說:‘我有我的工作,你們有你們的工作,你們與我所做的事無干,我與你們所做的事無涉。’”

  真主又說:“真主是我的主,也是你們的主。我們有我們的工作,你們有你們的工作,我們不必和你們辯駁。真主將集合我們,他是唯一的歸宿。”

  團結的基礎

  同中有異教法體系的指導方針建立的基礎,從《古蘭經》中也可窺一斑。《古蘭經》以溫和的對話方式反駁不信道者。針對有經人和其它人的信仰原則,《古蘭經》說:“除依最優的方式外,你們不要與信奉天經的人辯論,除非他們中不義的人。”“你們應當說:“我們確信降示我們的經典,和降示你們的經典;我們所崇拜和你們所崇拜的是同一個神明,我們是歸順他的。”即以最溫和的方式,最善意的表達來與有經人辯論。對以物配主者,《古蘭經》也以同樣的方式來與他們對話,真主說:“我們或你們,是在正道上的、或是在顯著的迷誤中的。”儘管,真主知道伊斯蘭是真教,不通道者處於迷誤中,但是仍然以禮貌的口吻與他們對話,即使是不信道者也同樣對待。那麼,我們穆斯林對待自己的穆斯林兄弟就更應該如此了。

  不僅如此,《古蘭經》還教導穆斯林該如何勸導他人,在所有領域追求統一、互惠互利這一最高目標,真主在“除依最優的方式外,”還要求穆斯林說:“我們確信降示我們的經典,和降示你們的經典;我們所崇拜和你們所崇拜的是同一個神明,我們是歸順他的。”

  但是,穆斯林對以上基本原則的無知和刻意地將對手置於永遠錯誤的偏見,以及試圖控制思想和以武力來改變宗教、文化等等因素,導致了同中有異教法的指導方針遲遲難於在現實的土壤上貫徹實施,並將各派的爭端進一步激化成內訌。

  拉近各個教派是行動而不是幻想

  優素福"格爾達威曾在幾年前于巴林召開的同中有異聯合教法大會上列舉了上述的教法基本原則,他強調說,拉近各個教派是行動而不是幻想,因為,建立同中有異教法體系是全體穆斯林有識之士義不容辭的行動計劃。

  一個明顯的證據便是,建立同中有異教法體系不是今天才有的突發奇想,事實上,艾資哈爾的學者們在很久以前就提出來了,如馬哈姆德"謝爾圖特長老、阿布杜勒"馬基德長老最早提出這一想法,該想法得到了哈桑"班那的支持,他們以著書立說的方式來闡發同中有異的思想,但是,真正地聯合各個伊斯蘭教派還需要邁出行動的步伐。

  格爾達威博士還說,伊朗曾建立了同中有異教法體系的研究所,該研究所曾邀請過我,但被我拒絕了,我不是拒絕教派的聯合,我拒絕的是這家研究所的研究指導方針,在開始研究之前,他們便已經確定了研究所的領導人選,規劃好了研究的計劃,使得本來是意在聯合各教派的工作,一開始便沒有保障。

  真正的聯合各個教派,首先是根據人們的意願,不受任何機構和組織的控制和干預,召集各處的學者,然後由他們建立教法研究所,對所有教法思想和觀點逐一進行核實,這是以實際行動邁出的第一步,是最終促使同中有異教法體系由思想層面轉換為現實的一步。

  開誠佈公是教法統一的前提條件

  這是同中有異教法體系的第一步,是從思想層面到具體的實施和貫徹,在具體實施時,除了務必做到前文所述的基本原則外,還必須開誠佈公地以智慧、良言及最優的方式與人辯論。

  格爾達威博士為此舉例說,他在哈塔米任伊朗總統的初期,曾應邀出訪該國,受到伊朗各界學者和政界人士的熱烈歡迎,並同他們談起建立同中有異聯合教法體系,將各個伊斯蘭教派聯合一體的問題。在訪問期間,我們談到兩個基本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避開陷阱和圈套、以及派別挑釁的言辭,如一些什葉派所宣揚的《古蘭》缺失說,宣稱存在另有一部《古蘭經》的手抄本,以及對艾布"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塔勒哈、阿依莎等聖門弟子的辱駡和譭謗。

  試想一個聽到艾布"伯克爾,便要口出污言穢語之徒,怎麼能與一個聽到艾布"伯克爾便開口祝福的人坐在一起談論教法的聯合?象這樣的挑釁的言辭是穆斯林務必要回避的。曾經有位學者對此嘲諷說,他們的教學大綱中規定必須給學生講授艾布"伯克爾、歐麥爾,給學生們灌輸他倆負面的形象。

  就這樣,教派觀點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在每一個學習階段向學生灌輸;就這樣,什葉派孩童們從小就對聖門弟子和遜尼派抱有厭惡感。同樣,遜尼派中也有一些人對他們的孩童灌輸什葉派的負面形象。

  因此,必須建立讓每個教派都可以接受的基本指導方針,然後再從中產生相應的教學大綱、宣傳手段,以及對日常生活的指導方針,從而讓我們通過這些互補的機構與組織最終實現各個教派的聯合統一,求同存異。

  宣揚教派分歧是導致穆斯林內訌的禍根

  這是我們談到的第二個問題,伊朗的學者和政界人士都明確說,宣揚教派分歧是導致了穆斯林內訌的禍根,也是導致穆斯林難於團結的最主要的原因。因為某一教派試圖在另外一個教派已經深入傳播的地方大張旗鼓地刻意宣揚自己的思想和觀點,那無疑是在製造禍端,刻意挑釁,激化矛盾,隔斷兩派的溝通。

  因此,我們不應在德黑蘭宣揚遜尼派的主張,什葉派也不應在埃及、蘇丹推廣自己的觀點,如果這樣做,那誰會是最終的受益者呢?

  相反,可以肯定的是,這樣做的結果只會加劇雙方的摩擦與紛爭,有時甚至導致兩派之間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在蘇丹就發生了兩派斷絕往來的真人真事。

  什葉派中的有識之士,如貝魯特什葉派精神領袖穆罕默德"馬赫迪、著名學者穆罕默德"哈桑便堅決反對在遜尼派地區宣揚什葉派,因為他們知道,這將導致不可挽回的惡果。但是,有些人卻將大眾利益放在一邊,不計後果的我行我素,大肆宣揚教派分歧。

  妥協相讓的限度

  也許有人會認為宣傳建立同中有異教法體系就是在宣傳不講原則、是非的融合與妥協,但是格爾達威博士強調指出,為了教派的團結而妥協,其前提條件是該做法是否符合教法評估,意即務必研究妥協與否的真正原因,並加以確定,有些妥協是為了政治,有些在是一些國家的強制壓力下而被迫作出的妥協,有些則是在國外勢力的干預下,形成的教派和教派爭端,因此查找教法分歧形成的原因,是消除分歧的重要的一步。

  關於妥協的與讓步的性質與底線,則需務必明確,伊斯蘭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法規,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以任何名義都是不允許妥協的。例如辱駡聖門弟子便是絕對不可接受的,無論辱駡的內容還是形式都是不可接受。同樣,在有關信仰、教法、功修及核心利益方面的基本原則也是不容妥協和退讓的。

  但是,一些表面的,非核心利益則是可以考慮妥協與讓步,以免阻礙了教派聯合的發展進程。這也正是先知穆聖之所以簽訂侯代比亞協議的原因所在。當時,先知穆聖同意將協議抬頭由“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改為古萊氏人所認可的“主啊,奉你的名義”的抬頭;將“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一句改成“阿布杜勒之子穆罕默德”,這些行文和稱呼的改變,依穆聖看來,不過是一些形式問題,儘管它對於古萊氏人來說很有分量。

  同樣,阿裏大賢被害後,阿裏的支持者向阿裏之子——哈桑——宣誓效忠,推舉他繼阿裏之位成為哈裏法,哈桑本來是哈裏法最有資格的合格人選,但他卻將哈裏法的位置讓給了穆阿威業,避免了穆斯林之間的爭鬥與流血,團結了整個伊斯蘭民族。因此,從教法角度來說,放棄本應享受的權利是允許的,而出賣宗教則是禁止的。為了消除分歧,達成各教派間的聯合、親善而放棄一些自身的權利是許可的。

  共同承擔責任

  關於這一點,穆斯林務必正確理解,光靠伊斯蘭學者,或政治家,或者某一教派單獨的力量是難於整合各個教派的分歧,最終還是要靠大家來共同來承擔責任。先知穆聖曾在一段聖訓中指出這層含義,他說:“你們每個人都是牧羊人,你們每個人都對他所放牧的羊群負責。”但是人們卻互相推諉責任,只將這份重擔交給學者和政治家,這是不現實的。

  格爾達威博士再次強調指出,伊拉克問題的嚴重性,並針對伊拉克學者們的責任,尤其是什葉派的學者所承擔的責任,他說,他們是伊拉克什葉派穆斯林大眾的精神領袖,他們比遜尼派學者更影響力,更能夠發揮對什葉派穆斯林大眾的指導作用,因此,阿亞圖拉西斯塔尼等伊拉克的著名學者有責任頒佈教令,禁止遜尼派或什葉派穆斯林之間互相殘殺、驅逐、侵佔對方的資金和財產。

  教法基本原則

  針對建立同中有異教法體系的教法基本原則,格爾達威博士強調說,教法保障每一位念“萬物非主,唯有真主”者的權利與義務,同時,善意地猜測穆斯林,拋棄偏見,承認他人的優點,尤其是避免輕易判定某人為非信士,更是建立同中有異聯合教法的法學基本原則。

  同時,也要避免教派挑釁的言詞,所有這些言詞只會進一步激化矛盾,製造爭端。甚至這些言詞本身便是爭端與矛盾。因此,我們應該求大同,而存小異,要團結,而不要分裂。

  同樣,對伊斯蘭教法原則和細則的正確理解;對把握各種爭端背後的各項因素,也是建立同中有異聯合教法的重要的準備工作,光憑良的動機和意圖,而無扎實的學術研究終將是一事無成。

  www.islamonline.net/Arabic/shariah_corner/Fatwa/topic_15/2006/12/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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