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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土拉·葛蘭論伊斯蘭的協商制

熱度4857票  瀏覽519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3年12月20日 11:54

對於當代的伊斯蘭信士來說,伊斯蘭的協商制正如其對於聖門弟子一樣,是伊斯蘭富有活力的特殊標誌,也是伊斯蘭的一項基本原則。協商制源於古蘭經,是伊斯蘭信士最為顯眼的標誌,也是伊斯蘭浸潤其心靈深處的穆斯林團體最重要的特色。伊斯蘭的協商制在古蘭經中被置放在同拜功和分舍財物同等的位置上。真主說:وَالَّذِينَ اسْتَجَابُوا لِرَبِّهِمْ وَأَقَامُوا الصَّلاةَ وَأَمْرُهُمْ شُورَى بَيْنَهُمْ وَمِمَّا رَزَقْنَاهُمْ يُنْفِقُونَ (他們的事務是由協商而決定的,他們分捨我所賜予他們的。4238

清高的真主在此提醒穆斯林注意,應當把協商制視為宗教功修一樣來對待,並說明這個充滿活動的問題,是一件響應真主號召的神聖事務。真主還在這節經文中提到響應這個號召的必要性。其結果便是真主將拜功、協商制和分財物置於同等的宗教地位上。

按照這一標準,一個忽視了協商制的社會不再被視為是一個信仰健全的社會。同樣,一個沒有從完整意義上對協商制加以踐行的穆斯林團體,不是一個真正的穆斯林團體。所以說,協商在伊斯蘭教中是伊斯蘭生活的基本,無論是領導還是被領導者都必須加以踐行。領導者被責成在政策制定、行政、立法等與社會相關聯的事務上踐行協商制,而被領導者則被責成向領導者表明他們對領導者的意見和思想。

關於協商這項伊斯蘭的基本原則,我們在此述及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項是非常有裨益的。

伊斯蘭的協商制是就某一問題達成正確意見的先決條件。一個由個體或社會作出的導致失敗和嚴重後果的決定,常常都是因為沒有審視其他人的意見或批評。凡是固執己見,從不考慮他人意見之人,無論他的天賦有多高,如何聰慧非凡,甚至是精明無比,他的主張都可能犯錯,甚至比起那些智力中等,但是願意以協商的方式採納他人意見之人更容易犯錯。因此,一個富有理智的人,他最願意並謹守協商之道。他也是最能夠從他人思想中獲益的人。凡是在行動和計畫中滿足於個人的思想,或者試圖將一己之見強加於他人者,他不免會失去行動的活力,周圍的人也註定會逐漸遠離他,落得眾叛親離的下場。

因此,協商是讓一個人在他所從事的各項工作中,摘取最好成果的先決條件。同時,協商也是一個人超越自身非常有限能力,而獲得成功的最重要的手段。

因而,我們應當擴大協商的範圍,在開始工作之前,廣泛諮詢,認真採取各種手段和舉措。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避免陷入有害的行動中,導致災難性的後果。例如,損害自身能力,或受身邊親友的指責。凡是沒有同有學識,有經驗之人協商便開始的工作,註定將會令自己後悔不已,並對自己下一步的工作不知所措。有多少輕率而魯莽行事的人所做工作,剛剛開始,便面臨著夭折與停滯的結果,並給其他人造成不幸與損失。

伊斯蘭的基本規則被認為是一個完美的體制和系統。伊斯蘭的協商制是力行和維護伊斯蘭的最重要的活力之一。伊斯蘭的協商制是解決那些沒有經訓明文規定而又涉及個體與社會,人民與國家,科學與知識、經濟與社會事務的解決方案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伊斯蘭認為,國家的協商機構優先於國家的行政權力。同伊斯蘭的協商制相比,今天土耳其國家的協商機構行使的職能有限,涉及範圍有限,並受到各種約束。

國家總統(國家監護人)也應當受到協商原則的規範,即便他在真主御前獲得真主的啟示與靈感,受真主所支持、教誨、護佑也罷。歷史上,我們就是這樣做的,同樣,現在我們也要這樣做。假若在這兒和那兒我們疏於實行伊斯蘭的協商原則,那我們的人民和社會就將被各種各樣的名目所劃分和區別。

一個疏忽或忽視了伊斯蘭協商原則的社會,永遠都不會是一個成功的社會。當穆聖先知說:凡是向真主求善之人,他不會失望;凡是同人們協商之人,他不後悔。(由塔巴拉尼傳述)。所以說,伊斯蘭烏瑪的成功與未來的保障都與伊斯蘭協商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伊斯蘭的協商制在古蘭經中有兩段經文明確提及,在其他的許多節經文中則給出了暗示。

明確而不存在任何歧義地提及伊斯蘭協商制的兩段經文是:

真主說:وَشَـاوِرْهُمْ فِي اْلأمْرِ(你)當與他們商議公事。3159

真主說:وَأَمْرُهُمْ شُورَى بَيْنَهُمْ 他們的事務是由協商而決定的。4238

這是兩節明確提及伊斯蘭協商制的古蘭經文,而在以الشورى 協商一詞命名《協商》章,則包含了更多的哲理。

在《協商》章中,協商一詞是用來描繪並讚揚聖門弟子的,仿佛這節經文潛含著對聖門弟子之後,所有在他們的工作和事務中採取協商制,並以之為工作中心的人的讚賞。而選擇協商這個受贊的品性來多次讚揚聖門弟子們,則證明了協商的重要性。

正如,古蘭經中以協商為伊斯蘭的最為重要的規則一樣,先知聖訓中也非常重視伊斯蘭的協商制,並以聖訓明文的方式明確宣導。穆聖先知在每一個沒有古蘭經明文規定的問題上,都同聖門弟子們協商解決。而參與協商的聖門弟子們,有男人、女人、青年和長者。儘管人類在今天已經在各個不同的領域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我們並未達到歷史上先賢們在協商思想上所達到的高度。

是的,穆聖先知曾經在每一個問題上同聖門弟子們協商,諮詢他們的意見和想法,在每一個計畫中徵求他們的同意,照顧公眾和群體的感受,順應作為一個整體的社會的習慣和傾向,從而讓自己的決定獲得有力的支持,而不會輕易動搖。穆聖先知的確在培養每一個聖門弟子,以便讓他們都以自己的精神、思想參與到他所制定的工作中來,所以,穆聖先知以最為穩健的方式,實現了他的各項伊斯蘭工程。

讓我們看看穆聖先知在生活中是如何踐行這一事務的:

當穆聖先知抵達伍侯德戰場時。穆聖出於對戰略事務的考量,而向他一些夥伴提出建議。這些建議包括:將弓箭手佈置在伍侯德山的制高點,讓他們準備戰鬥,並警告他們不管戰事結果如何,都不要離開他們的位置。穆聖還禁止他們退下制高點去瓜分戰利品等等建議。但是,這些聖門弟子們卻錯誤地判斷戰事已經隨著時間的遷延而結束,已經不必再繼續執行穆聖的命令。於是他們擅自離開了伍侯德的戰略制高點,變相地違背了穆聖的教導。

在伍侯德戰役中,穆聖還遇到另一種違背他意願的情況。那就是,假若伍侯德戰役是穆聖的最後歸宿,在他遭遇了這一系列損失與傷害之後,穆聖本可以揮手拒絕聖門弟子的意見,並對他們說,你們走吧,願真主懲罰你們!但是,穆聖並未這麼做,而是在聖門弟子忙於尋找罪責,思量辯護時,誦讀了真主的經文——“وَشَـاوِرْهُمْ فِي اْلأمْرِ(你)當與他們商議公事。(儀姆蘭的家屬章:159),然後,穆聖把聖門弟子們召集在一起,同他們相協商。協商時,穆聖臉上的血還在往下滴著。這是因為那些違背穆聖指導的聖門弟子的錯誤,而讓穆聖受到嚴重傷害的結果。當時的場景是:穆聖和聖門弟子們在烈士們的屍身中間,在聖門弟子不知所措,備受壓力的情況下相互協商。在這場考驗中,甚至有的聖門弟子把臉轉向麥迪那的方向,不再顧及在伍侯德發生的一切。而穆聖則不僅同這些聖門弟子協商,而且還傳達真主啟示給他的命令——要求穆聖原諒聖門弟子們,並為這些聖門弟子們向真主祈求來自于真主的恕饒。

就這樣,穆聖先知彰顯了他所受命執行的伊斯蘭的協商制,即便他信仰的一生時刻都處於天啟光芒的庇護下也罷;就這樣,穆聖提醒所有肩負責任的領導們,要對他們所領導的民眾敞開言路,指導他們,幫助他們,並警告那些專制之人將面臨的惡果。

據來自穆聖的傳述說:在伍侯德戰役後,真主降示了وَشَـاوِرْهُمْ فِي اْلأمْرِ(你)當與他們商議公事。3159)的命令。

這段傳述說明,真主和穆聖本無需同聖門弟子們協商,但是真主為慈憫這個民族而派遣了他。這段傳述還向我們強調指出:凡是與人協商者,他就會成功;而放棄協商之人,他已經迷誤。由此可知,真主命令穆聖踐行協商制——即便穆聖本人無需與他人協商,也無需這一制度——以及讓每一位領袖和負責人務必遵循協商制的重要性。

接下來,我要在你的雙手上放滿穆聖先知的箴言和警句,這些聖訓讓世界充滿了吉慶;這些聖訓因為出自穆聖之口而尊貴無比。

凡是向真主求善之人,他不會失望;凡是同人們協商之人,他不後悔。凡是節儉之人,不會貧窮。(由塔巴拉尼傳述)。

凡是與他人協商之人,不會面臨困難;凡是自以為是之人,不會幸福。(來自希哈比的穆斯乃德)

經過協商的事情,便是最為穩妥的事情。(艾布·達烏德傳述)

以真主發誓,凡是徵詢他人意見的民族,他們受引導而趨於更好之境。(布哈裡傳述)

有鑑於此,伊斯蘭的學者們一致認為:協商是伊斯蘭的基本原則之一,務必加以貫徹和執行。在伊斯蘭的各個歷史時期,這一原則都得到了很好的貫徹和執行,應對過各種各樣的局勢。

協商制是伊斯蘭的基本原則

顯然,伊斯蘭的協商制絕不是一項可以超越真主的神聖命令的原則。事實上,伊斯蘭的協商制,是制定一些基本法律和生活制度的基礎。但是,它受節制於伊斯蘭其它主要的立法源泉。因此,伊斯蘭絕不允許協商制介入某些已經有經訓明文明確規定的問題上。因為這些問題的判斷是不取決於協商的,否則,便是對經訓明文所表達的立法宗旨的干預。至於那些並未有經訓明文加以規定的事務,則正好屬於協商制討論的範疇。值得指出的是:通過協商而達成的決議和結果具備強制性的約束力。凡是以後協商的決議、意見和思想都不得違背已經通過協商而達成的決議。假若協商所達成的決議出現錯誤,並同國民大眾一致的意願相衝突時,那也必須通過同等的協商制而達成的決議來取代錯誤的決議。

誠然,關於伊斯蘭協商制的經訓明文的含義具有普遍性,但是這些明文因涉及特定的處境,以及穆聖先知對協商制的實際貫徹和執行而具有特殊性。伊斯蘭中的經訓明文強調對重大問題的關注,一再提醒穆斯林注意基本原理和基本規則,除了某些細則問題外,這些經訓明文常常不對細節加以闡述。

至於那些沒有經訓文明規定的問題,則都屬於伊斯蘭協商制所討論的範疇和需要相互協商而定問題。因此,對於那些有著明確教法判律的問題,伊斯蘭將其置於協商的範疇之外,而對於那些並未有著明確教法判律的問題,則其納入協商的範疇內。可以說,在任何情況下,伊斯蘭的協商制都同伊斯蘭有著緊密的聯繫,它的目標是遵循古蘭和聖訓的指導,竭力實現在真主經典中所闡明的目標與宗旨。

顯而易見,伊斯蘭首先致力於實現其最高的目標,例如,實現人類的平等,反對無知,傳播知識,讓所有問題都圍繞著伊斯蘭文化歸屬而互為有機的聯繫,避免穆斯林產生自我矛盾,指導人愛國,維護國家團結,維護國家尊嚴,在社會集體與個體之間實現社會公正,促進民族中每個人成員的民族自覺,激發他們的慈愛之心、尊重他人,關切他人危難,制定國內和國外政策,追蹤世界發展的軌跡,儲備和更新力量之源,時刻準備著當世界面臨危機時,能夠獨立面對的能力。

在處理類似這樣的,自古以來,人類就面臨的問題時,他們中的偉大領袖、思想巨擘、哲學大家從未想過為自身謀一己之私。

在穆聖先知貫徹整一生的信仰生活中,他非常重視在履行立法職責和代表制職責的框架內,貫徹和實施協商這一崇高的伊斯蘭原則。在這個基礎上,穆聖先知奠定了人類的生活和文化活動;肯定了人與人間付出的努力與成就,並通過這一管道而聯絡他們之間的感情、思想、智慧、邏輯、感受和心理。

伊斯蘭的協商制以其特有的屬性而預示了其能夠達成的結果,而它的基本規則助推我們獲得這一成果。概況起來說,這些成果有:提高了社會參與者的思想和覺悟程度;強調了在每一個事務中回歸集體意見的重要性;鼓勵提出新的可替代的思想,為伊斯蘭的未來而維護協商制的運作與活力;實現在每件事務中,能夠最大限度地讓主流的行政管理者參與事件的處理;能夠在需要時,保持清醒的認識,對領導者加以監督或阻止陰謀政治家們的不當行為,並對之加以規範和限定。

我們剛剛說過,真主曾讚揚聖門弟子們,對穆聖說:وَشَـاوِرْهُمْ فِي اْلأمْرِ(你)當與他們商議公事。3159)鑒於伊斯蘭協商制所發揮的充滿活動的作用重要性,以及其所包含的高度的智慧,因而,至尊的真主命令先知穆聖,要他同他的夥伴們協商。وَشَـاوِرْهُمْ فِي اْلأمْرِ(你)當與他們商議公事。3159

當時,伍侯德戰役已經處於生死關頭,危難時刻,但是,穆聖仍然同那些造成這一危難局勢的聖門弟子們相協商。

上述兩節古蘭經文中所提及的協商制,其核心原理是寬泛的靈活性和對時代所需的回應,以及為特定階段的謀劃。無論世界和時代如何變化,即便是人類已經能夠登上太空,在太空建造城市,人類也離不開這兩節古蘭經明文的規定。事實上,伊斯蘭的所有原則及其所有規則,都具有自身特有的靈活性和面向宇宙萬物的開發性。伊斯蘭的這些原則,的確在人類歷史中,以實際行動鑄就了其輝煌的青春,並將繼續延續下去。

伊斯蘭協商制的基礎

在此,我們述及一些伊斯蘭協商制的基礎是對我們有裨益。

1 伊斯蘭的協商制是領導者和被領導者雙方都擁有的權利,它不是某一方特有的權利。為此,真主命令說:وَشَـاوِرْهُمْ فِي اْلأمْرِ(你)當與他們商議公事。3159)這段經文證明了雙方都有平等協商的權利。也因此,穆斯林的事務同每個穆斯林有關,他們平等地擁有對這些事務的發言權。但是這一權利隨著時間、地點和環境的改變而改變。伊斯蘭的協商制也隨著這種改變而變換協商的形式。

2、按照真主神聖的命令——“وَشَـاوِرْهُمْ فِي اْلأمْرِ(你)當與他們商議公事。3159——既然一個領導人被責成在涉及穆斯林社會事務時,務必踐行伊斯蘭的協商制,那他在國內事務上沒有諮詢有識之士的意見時,就已經承擔著失職之責。同樣,當被領導的民眾就國內事務而被徵詢他們的意見之際,他們不表明自身的意見,或沒有履行作為國民應盡的義務,僅僅表達自身意見,而未積極說服他人採納最合理的意見之時,這些被領導的民眾也將要承擔他們自身失職所造成的後果。

3、伊斯蘭協商制有一個重要的基礎——尋求真主的喜悅,協商時考量並顧及穆斯林大眾的利益,禁止以行賄、施壓和威脅的手段改變參與協商事務人選的意見。為此,穆聖先知說:受徵詢意見之人,他應當是一個誠實者。因此,凡是就某事被徵詢意見者,他應當誠實地提出建議,猶如他誠實地為自己做出判斷。

4 或許在協商過程中,並未獲得一致贊同的意見和結果。這時,在沒有就某一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時,那就採納大多數人贊成的意見。因為作為立法者的穆聖先知,就曾採用了大多數人的公議作為最終的判斷。

他說:真主支持大多數人的集體意見(提爾密濟傳述)

穆聖還說:我的教民不會全體迷誤。(伊本·馬哲傳述)

穆聖又說:我祈求真主不讓我的教民全體迷誤,真主應答了我的這一要求。(艾哈邁德傳述)

上述先知聖訓都說明,穆聖先知提請我們注意:大多數人的意見可以作為公議,主流的意見務必加以採用。在穆聖的信仰生活中,這樣的事例真是不勝枚舉,其中就包括在白德爾戰役初期、伍侯德戰役後期,穆聖先知同大多數聖門弟子協商並採納他們的意見。

5、在形成一致公議或採納大多數人意見,並按照伊斯蘭的協商制的條件完成最後協商的決議之後,不允許違背已經形成的公議和大多數人的意見,而隨意以其他意見加以置換。

一切以各種不同的理由和籍口來反對協商後的決議的行為——無論這些藉口質疑決議的正確性,還是以其他旁證的方式否定決議的可靠性——都是對伊斯蘭協商制的嚴重破壞行徑和惡劣的大罪。在伍侯德戰役中,穆聖先知放棄了自己的意見,而採用了大多數人的意見。隨後在證實大多數人的意見是錯誤之後,自始至終,穆聖先知對此意見未曾有過任何微詞,不僅如此,穆聖還按照古蘭經的指示,在整個伍侯德戰役期間,承擔起聖門弟子失誤的責任。

6、伊斯蘭的協商制,只為解決實際問題而存在,從不為虛擬的問題而耗費精力。顯然,伊斯蘭的生活將在經訓明文的庇護下持續行進。至於外部發生的事件及其處理方式,或者必要的計畫和安排,則按照這些事件的特殊性和相關條件,事實求是地加以處理、計畫和安排。

7、每當事發必須時,協商機構便當開會協商,將面臨的難題和問題擺出來,簡要闡明相關計畫和安排,一旦作出決議便當完全貫徹和執行。針對如何在具體的時間舉行協商的問題,我們手中並沒有經訓明文的規定,也沒有提及相關的協商的報酬問題。我們對於立法階段之後的貫徹和執行並不負責。現實讓我們看到是,讓帶薪的職員們參與協商,會產生眾所周知的一系列問題。

伊斯蘭的協商和參與協商的人員。

對伊斯蘭協商制的探討,必然涉及到對參與協商人員的討論。所有參與協商的人,都按照唯一的模式參與協商是不現實,也是不可能的。務必遵守的是:所有參與協商的人都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同樣,依據協商時對相關問題所需知識和特殊經驗的要求,參與協商人員還必須具備特殊的資質和學歷。這些人正是政治學上所謂的擅長解決問題的國家棟樑和政治精英。在涉及有利於穆斯林的學術、技術和各項工程時,參與協商的人員還必須具有相關領域的特長和經驗,以增進伊斯蘭精神和學科在這些領域的參與。

我們當下的這個時代,就需要這樣的國家精英和棟樑之才,因為生活非常複雜,每天的問題早已轉變為國際化的難題。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在協商時,可以依靠不同的專業人才,按照伊斯蘭真正的飽學之士對宗教的精准的解讀,避免協商的決議同宗教相衝突。

同樣,要將伊斯蘭的協商制同國家棟樑和精英人才相聯繫。對於協商制的實施方式,則視這些國家棟樑和精英人才的時間和情況而變化。

有時協商的範圍可以大些,有時則僅僅局限于部分公民的範圍內;有時則向軍人和學者敞開大門。歷史的不同時期,情況也各不相同。這些都不會影響到協商的根本,反而是增添了協商制的靈活性和普世性。這些特性讓伊斯蘭的協商制在任何時代都可以加以踐行。

不管協商的方式隨著時間、地點和情況而如何變化,參與協商人員都必須具備相應的學識、公正、智識、思維、經驗、智慧、勇敢、堅毅。所謂公正,便是履行真主的天命,知曉合法與非法,規避有損人道價值的事物。所謂學識,便是掌握和精通宗教和社會管理與政治技能。一個人不必在所有的專業領域都成為專家,但是一個在協商機構的人,務必對各種領域都有著相當的瞭解。參與協商的人員,不反對他們向非伊斯蘭學者請教相關專業領域的知識和經驗。同樣,或許非伊斯蘭學者掌握相關證據和含義:智慧的含義本是知識與寬容,這也是聖人教誨的核心含義。同樣,這些非伊斯蘭學者,他們可能看到其他人所看不到的問題,思考和感受到一些其他人所沒有考慮和感受到的事情。

參與協商人員還需具備相應的能力和親和力,以及天賦的秉性,這些都有助於解決個體和社會的難題。這樣的協商人員,人數雖少,但是卻很重要。在任何時代都為大眾所尊重和接受。

當我們看到,在穆聖先知貫徹一生的信仰生活中,他對協商的重視及每個人意見的尊重,而無論這些意見出自長者還是智者之時,我們對伊斯蘭的協商的疑慮應該打消了。穆聖先知在任何時刻都徵詢他人的意見,關注他人的想法,徵詢最好方式,以便在堅實的土地上制定計劃和方案。有時,穆聖先知採納了某一人的意見,有時,穆聖則綜合多人的意見,讓大家都感受自身對協商的支持。穆聖的生平還說明以下幾個問題:

1、在穆聖先知處理聖妻阿伊莎清白遭人污蔑的事件中,穆聖先知向阿裡、歐麥爾、宰納白等聖門弟子協商和徵詢意見時,阿裡的意見傾向于讓穆聖先知拋棄這個令他憂愁之事。而歐麥爾、宰納白等聖門弟子則認為,阿伊莎聖妻清白堅貞。有傳述表明,歐麥爾在同穆聖協商時,言辭溫和。當穆聖先知問他如何看待阿伊莎聖妻時,歐麥爾明確告知聖妻阿伊莎是個清白堅貞的女人。當穆聖問,你憑什麼做出這個判斷時,歐麥爾回答說:有一次,穆聖先知帶領聖門弟子們禮拜,在拜中將鞋子脫去。等禮拜結束後,有人問穆聖為什麼在拜中脫去鞋子時,穆聖回答說:哲布伊勒天使告訴穆聖說,他的鞋子上有污垢。既然連鞋上有污垢都被告知的話,那這種涉及穆聖妻室的污蔑,怎麼會不被告知呢?!儘管這個傳述的傳述人為聖訓學家所貶責,但是傳述的含義還是非常明確的。

2、在白德爾戰役中,穆聖先知向遷士和輔士徵詢意見,於是麥格達德便代表遷士發言,而薩阿德··穆阿茲則代表輔士們發言。他倆都是支持穆聖先知的傑出精英,口齒伶俐,信仰忠誠,熱情而順從。他倆向各自所代表的群體發言,表示堅決支援穆聖所採取的決策,全力貫徹和執行。在這次協商中,穆聖讓所有的聖門弟子都參與了決策,讓集體榮譽感主導勝利。

3、同樣,在白德爾戰役中,穆聖先知同侯柏蔔··門采爾和其他的聖門弟子協商,問他們伊斯蘭的軍隊的駐紮地,以迎接敵人的到來。最後的決議顯示,這一決議挽救了穆斯林軍隊,戰勝了三倍或四倍於他們的敵人。最後,穆斯林唱著勝利的凱歌返回了麥迪那。

4、在壕溝戰役中,穆聖先知向聖門弟子們諮詢,最後採用了蘇萊曼·法爾斯的意見,在麥迪那周圍挖掘了壕溝。這些都是穆聖所主導的協商的模式,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5、在候代比亞協議中,穆聖先知更加重視協商。他首先瞭解了穆斯林群體的意見,隨後又諮詢了聖妻烏姆·薩勒瑪,之後穆聖在綜合各種意見和思想後,最後採取了自己所傾向的戰略方針,從而反敗為勝地以勝利者的身份返回了麥迪那。

穆聖先知貫徹一生的信仰生活向我們證實:在沒有啟示明文規定的每件事務,或每個難題開展伊斯蘭的協商,並在徵詢集體的意見和感受之後,而最後作出決議有著非同一般的重要性。

現今在各個伊斯蘭國家中的協商會議,僅僅具備伊斯蘭協商的初級模式,其中的的協商機構也都還處於初級階段。

(侯賽因譯自《希拉雜誌》)

http://www.hiramagazine.com/archives/title/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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