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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聖戰”新探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發給朋友 舉報 來源: 伊斯蘭之光    作者:伊斯蘭之光
熱度5644票  瀏覽598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08年7月13日 13:34
  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在東西方許多理論家、政治家的著述和演講中,伊斯蘭教的“聖戰”成爲頻繁出現的名詞。然而由於種種原因,對“聖戰”的性質、原則、內容和範圍等問題,長期以來認識各異,偏狻觀點並不鮮見。本文以《古蘭經》和“聖訓”爲依據,就“聖戰”的幾個主要問題試作重新探析。

  一、“聖戰”與“吉哈德”義務

  “聖戰”並非伊斯蘭教規範用詞,它是西方學者對阿拉伯語“吉哈德”的意譯。但正如美國著名記者托馬斯·李普曼早在1982年就指出的:“吉哈德這個詞在當代伊斯蘭教中肯定是最被濫用和曲解的一個詞”。“吉哈德”在阿拉伯文中的原意是“盡力”、“奮鬥”。伊斯蘭教經典用其引申意爲“爲主道而奮鬥”。《古蘭經》說,“你們信仰真主和使者。你們以自己的財産和生命,爲真主而奮鬥,那對於你們是更好的。”(61:11)這裏的“爲真主而奮鬥”或“爲主道而奮鬥”即“吉哈德”。此詞語在《古蘭經》中至少出現20次。從語言環境看,有時主要指積極傳播教義,有時主要指自覺施捨財産,有時則指反抗迫害的軍事鬥爭,更多的沒有具體指向,但可以肯定“吉哈德”絕不是武力“聖戰”的專用詞,而是對爲傳播和捍衛伊斯蘭信仰而奮鬥的諸多行爲的統稱。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吉哈德”才因此成爲每個穆斯林的宗教義務。多數伊斯蘭教法學家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將“吉哈德”義務的履行方式概括爲心、舌、手、劍四類。無可否認,在伊斯蘭教早期反抗麥加多神教徒的暴力迫害和軍事圍剿的鬥爭中,“聖戰”對於穆斯林的生存和伊 斯蘭的發展,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因而是當時“吉哈德”的主要履行方式。《古蘭經》中對此給予高度贊許,說凡參加同多神教徒戰鬥的人,“在真主看來,是品級更高的;這等人確是成功的”(9:20)。對戰死沙場的穆斯林,《古蘭經》認爲雖死猶生,指出“爲主道而被戕害的人,你們不要說他們是死的;其實,他們是活的”(2:154)。“他們在真主那裏享受給養”(3:169)。但是,伊斯蘭教的和平本質決定了“聖戰”是非常時期的特殊律令。是一定階段的宗教義務。一旦對伊斯蘭的威脅解除,穆斯林就不能繼續殺戮。《古蘭經》明確指出。“如果他們傾向和平,你也應當傾向和平,應當信賴真主”(86:61)。“如果他們停戰,那末,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2:192)。倘若把“劍”式“吉哈德”推爾廣之,堅持一貫,則有違真主旨意,同伊斯蘭“和平教”(2;208)宗旨相背離。所以,穆斯林履行“吉哈德’義務,經常的主要的途徑只能是和平的心、舌、手方式。“心”即按照真主的教導,自覺地同內心邪惡作不懈鬥爭,以抵制誘惑,淨化心靈,堅定信仰。十葉派和蘇非派教法家尤其推崇這種方式,稱之爲“大吉哈德”。“舌”和“手”的方式,泛指以口、筆傳播伊斯蘭,勸誡大衆信奉伊斯蘭, 斥教內的異端邪說和 教外的歪曲攻擊。既然“吉哈德”有如此豐富有效的完成方式,那麽穆斯林發行這一宗教義務,當完全可以選擇非暴力對抗的手段,特別是在不存在敵對勢力劍拔弩張的迫害和進攻的環境中,“聖戰”讓位于有利社會發展進步的和平方式,更是伊斯蘭教義原本的要求。

  二、“聖戰”與世界伊斯蘭化

  傳統的伊斯蘭教義認爲,世界由兩部分人組成,一是真主選中的穆斯林,由哈裏發統治;另一部分是非穆斯林,他們應皈依伊斯蘭。有的伊斯蘭學者認爲,進行“聖戰”是使非伊斯蘭地區變爲伊斯蘭地區的重要途徑。不錯,伊斯蘭教的確主張世人皆應接受“真教”,步入“正道”,因爲真主是“全世界的主”(1:2),“真教勝過一切宗教”(61:9)。但是,世界的這種伊斯蘭化,且不說由理論變爲現實,就是在理論上,伊斯蘭教義也絕不允許通過戰爭來實現。首先,伊斯蘭教竭力主張宗教信仰自由。《古蘭經》鄭重宣告:“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爲正邪確已明瞭。”(2:256)真主啓示穆罕默德,“你說:‘真理是從你們的主降示的,誰願通道就讓他信吧,誰不願通道,就讓他不信吧。”(18:29)。遵循這些啓示,穆聖在世時始終以友善態度傳播宗教,從未強人所難,更未以暴力相逼。其次,真主萬能的性質決定了伊斯蘭信仰的擴展無須世人強迫。《古蘭經》明白無誤地反復告知世人,真主是天地萬物的創造者,是“萬能的”、“至大的”唯一的世界主宰。真主派遣使者給世人送來正教,信奉與否,是世人的自由,“誰遵循正道, 誰自受其益;誰誤入歧途,誰自受其害”(39:41)。人們應該對自己的行爲負責,他人不能勉強。“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通道了;難道你要強迫衆人都做信士嗎?”(10:99)再次,伊斯蘭教的性質和穆聖的使命不允許以“聖戰”來傳播和擴展伊斯蘭。伊斯蘭的阿拉伯原意是“和平”。真主的衆多尊名之一是“和平”。穆斯林渴望的“天園”,就是“和平幸福之所”。以與“和平”對立的“戰爭”來推行伊斯蘭,不符伊斯蘭本意。穆聖作爲真主的使者,來人間的根本目的,“只爲憐憫全世界的人”(21:107)。遵循聖訓、聖行的今日穆斯林,難道要背離聖人的宗旨來傳播宗教嗎?作爲忠實的穆斯林,一心要使更多的人皈依伊斯蘭,使伊斯蘭事業興旺,正確的選擇應當是自己身體力行宗教功課,在現實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客觀介紹宗教知識,以虔誠的言行和精妙的教義贏得世人的理解與尊重。西方別有用心者歷來以“戰爭宗教”、“好戰分子”等攻擊伊斯蘭和穆斯林,如果穆斯林自己由於對教義理解的偏差,有意無意地崇尚武力,實№上在做親者痛、仇者快的事,千萬要警惕。

  三、“聖戰”與暴力恐怖

  由於“聖戰”在伊斯蘭早期曾大顯身手,穆斯林大衆曾因參加“聖戰”而引以爲榮,因此在穆聖歸真以後,許多教派、集團都熱衷於把“聖戰”作爲達到自己目的的政治口號和軍事手段。近年來,一些暴力恐怖組織和個人,甚至把他們的暗殺、爆炸等血腥恐怖活動也稱爲“聖戰”。其實,“聖戰”的基本性質和特點決定了它與暴力兇殺有著根本的區別。第一,“聖戰”完全是自衛和防禦。《古蘭經》在號召信士們英勇戰鬥時,總是同時明確這是迫不得已的行爲。如:“你們要爲主道而抵抗進攻你們的人”(2:190);“如果他們進攻你們,你們就應當殺戮他們”(2:191);“誰侵犯你們,你們可以同樣的方法報復誰”(2:194);“你們怎麽不爲[保護]主道和[解放]老弱婦孺而抗戰呢”(4:75);“有一族人已經違反盟約,要想驅逐先知,而且首先進攻你們。你們怎麽還不討伐他們呢”;(9:13)“被進攻者,已獲得反抗的許可,因爲他們是受壓迫的”(22:39);“受人欺侮而進行報復的人們,是無可責備的”(41:42),等等。第二,“聖戰”行爲必須有所節制。《古蘭經》反復告誡穆斯林在反擊進攻之敵時要適可而止,“ 不要過分,因爲真主必定不喜愛過分者”(2:190)。明確規定如果敵人停戰,穆斯林亦應停戰。敵對勢力對穆斯林的“迫害消除”之日,應是反抗迫害的“聖戰”結束之時。“如果他們退避你們,而不進攻你們,並且投降你們,那麽,真主絕不允許你們進攻他們”(4:90)。只有爲主道爲和平而戰的正義戰爭,才可能真正做到這一點。第三,“聖戰”嚴格限制打擊物件。《古蘭經》明確規定,爲主道而戰的鋒芒,只能指向迫害和侵犯的集團和個人,而不能濫殺無辜。“你們不要違背真主的禁令而殺人,除非因爲正義。無辜而被殺者,我已把權柄授予他的親戚,但他們不可濫殺”(17:33)。“因此,我對以色列的後裔以此爲定制:除因復仇或平亂外,凡枉殺一人的,如殺衆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衆人”(5:32)。遵循這些教導,穆聖囑咐將士絕不許過分妄殺,“對人民要愛護,不可欺淩婦孺”。在反抗迫害、爭取和平與自由的一系列鬥爭中,使者統帥的穆斯林大軍紀律嚴明,不殺戮任何無戰鬥力的老弱婦孺,甚至對俘虜也採取了比較寬容的方法,或納贖或釋放。著名的候乃尼戰役中,一次釋放戰俘達6000多名。第四,發動“聖戰”有嚴格的條件。使者在世時的“聖戰”,當然無一不是在他的統一組織的指揮下進行的。《古蘭經》多處要求 穆斯林應積極跟隨使者出征。那些抗拒使者命令和陽奉陰違的人。《古蘭經》指出將“悖逆地死去”,並要“遭受痛苦的刑罰”(9:84、90)。後來,伊斯蘭教法依據《古蘭經》和聖行,規定“聖戰”動員令須由政教合一的哈裏發發佈,“聖戰”大軍要由哈裏發親自指揮,且組織和指揮“聖戰”的哈裏發應品行端正並通曉伊斯蘭教義,具備 導國家、統率軍隊的才能。參與“聖戰”的穆斯林應當是有一定經濟條件的健康男性,“衰弱者、害病者、無旅費者”(9:91)和婦孺可免除“聖戰”義務。進行“聖戰”的穆斯林部隊在行軍和作戰中要經常誦讀《古蘭經》,切實履行宗教功課。戰俘的處理和戰利品的分配,應當嚴格執行《古蘭經》的律令和“聖訓”。從這些特徵可以清楚地看出,國內外一些所謂的“穆斯林”和自稱“信奉真主”的團體、個人的暴力活動,特別是殘殺平民、製造恐怖的罪惡行爲,與伊斯蘭真正意義上的“聖戰”格格不入,不僅爲現代社會道德文明所斥責,受大衆法律所懲治,也爲伊斯蘭正統教義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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