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名-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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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名

  經名是中國穆斯林的宗教用名。亦稱教名。因多採用《古蘭經》和其它古典經籍中提到的歷代聖賢的名字命名,故又稱起經名。起經名是伊斯蘭教的禮法制度之一,《提兒密濟聖訓集》有段聖訓說:嬰兒出生後父親應在第七日“為其宰羊、命名、剃胎發”。伊斯蘭教法規定,對孩子的關懷、教育應從擇名開始,故規定嬰兒出生後,父親應盡的義務有五項:

  1、第七日宰羊,為嬰兒選擇一美好的名字,以祝願其一生吉慶;2、為男孩行割禮;3、疼愛、關懷孩子,注意其健康成長;4、經常對其進行教育、訓導,使其堅守教規、禮儀和公德;5、成年後,即為其擇配偶。因此,世界各地穆斯林都很重視這一禮制。

  伊斯蘭教傳入中國後,中國穆斯林一般都請阿訇或德高望重的長者為其嬰兒起經名,這已成為中國穆斯林的一種悠久歷史傳統和習慣。元末明初,回族穆斯林中也把起經名叫作起回回名。中國穆斯林史學家認為,凡姓納的回族穆斯林其姓氏系取自“納速魯丁”這一經名譯音的首字,這反映了回族在姓氏上的某些變化和特征。在中國,除新疆的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等信教的少數民族外,內地其它信教的各少數民族還要為孩子起一漢文名字,與經名同時並用,如稱穆薩.楊某某、阿裏.張某某,或稱包曼蘇爾、馬法蒂瑪等。在甘肅、寧夏、青海等省區農村的穆斯林,有的只用經名相稱呼。此外,凡半道歸信伊斯蘭教的成年人,也需請阿訇為其起一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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