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曆法-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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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曆法

以太陰運行計算年月和以遷徙(希吉來)之年為紀元的曆法,或稱希吉來歷。

  中國又稱回曆或回回曆。為世界穆斯林所通用。公元622年9月24日穆罕默德率眾由麥加遷到麥地那。第二任哈里發歐麥爾為紀念這一歷史事件,規定將此年定為伊斯蘭教曆元年,並為計算方便,將遷徙那一年的阿拉伯太陰曆的歲首(相當於公元622年7月16日)改為教曆元年元旦。

  阿拉伯曆分太陽年(亦稱宮份年)和太陰年(亦稱月份年)兩種。太陽年以太陽計年計月,叫做“不動的月”,供農事活動之用;太陰年以太陰計年計月,叫做“動的月”,供宗教活動和歷史紀年之用。伊斯蘭教曆的計算規律是,太陰圓缺1周為1月,歷時29日12時44分2.8秒;太陰圓缺12周為1年,歷時354日8時48分33.6秒。其月份大小相等,單月為大建,30天;雙月為小建,29天。全年354日。所餘的8時48分33.6秒,積至3年左右﹐多出1日﹐置於12月末﹐作為閏年,全年355日。該曆以30年為一周期﹐每周期第1﹑3﹑4﹑6﹑8﹑9﹑11﹑12﹑14﹑15﹑17﹑19﹑20﹑22﹑23﹑25﹑27﹑28﹑30等19年為平年;其餘11年為閏年。

  伊斯蘭教曆各月的名稱﹕1月﹐穆哈蘭(Muharram);2月,賽法爾(Saphar);3月,賴比爾'安外魯(Rabia 1);4月﹐賴比爾'阿赫勒(Rabia 2);5月,朱馬達'巫拉(Jomada 1)﹔6月,朱馬達'阿赫勒(Jomada 2);7月﹐來哲布(Rajab);8月﹐舍爾邦(Shaaban);9月﹐萊麥丹(Ramadan);10月﹐閃瓦勒(Shawwa 1)﹔11月﹐祖勒'蓋爾德(Dulkaad);12月﹐祖勒'罕哲(Dulheggia)。由於該曆以太陰計年計月,故比公曆每年約少10天﹐3年約少1月﹐在公曆32年中﹐該曆已滿33年。因此,該曆各月在每年裡所處的季節不是固定的,經過約32年6個月循環一周。例如該曆元年1月,合公元622年7月,這是夏季;第10年1月,合公元631年4月,這是春季;第20年1月,合公元640年12月,這是冬季;第30年1月,合公元650年9月,這是秋季。依此循環,周而復始。

  此外﹐該曆9月為伊斯蘭教齋月﹐對這個月的起迄除了計算之外,還有看月的規定,即在8月第29日的傍晚,如見新月,翌日即為9月1日(進入齋期)﹐8月仍為小建;否則,第3日為9月1日(進入齋期),8月變為大建。到了9月29日傍晚,亦須看月,如見新月﹐翌日即為10月1日(開齋節),使9月變為小建﹔否則,齋戒再延1天﹐9月仍為大建。該曆對晝夜的計算﹐以日落為一天之始,到次日太陽落時為一天,即黑夜在前,白晝在後,構成一天。

  伊斯蘭教曆自唐代隨伊斯蘭教傳入中國後,對中國的天文﹑曆法產生過重要影響。元﹑明﹑清時期,封建皇朝曾設置有關機構,如回回司天台(司天監)等,任命穆斯林曆算家研究回回曆,使之配合中國曆法,參照採用。迄今,中國穆斯林推算齋月﹑朝覲期及宗教節日﹐仍以該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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