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斐儀學派-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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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斐儀學派

  伊斯蘭教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之一,又名“折衷派”。約在八到九世紀時由巴勒斯坦人沙斐儀所創。該派認為立法依據應依次是《古蘭經》、“聖訓”、“公議”和“類比”。該學派兼備“聖訓派”與“意見派”法學的特點,但不傾向於任何一方,而自立一派,即“折衷派”。其教法創制的主張具有一定的靈活性,認為在維護阿拉伯半島傳統習慣和遵守伊斯蘭教法原則的前提下,也要照顧其他地區的風俗人情,靈活地制定適合時宜的新法例。該學派在伊斯蘭教教法學派中佔有重要位置。原流行於希賈茲地區、伊拉克、波斯等地,盛行於阿拉伯半島南部和東非、印度、巴勒斯坦、東南亞各國及中國新疆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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