遜尼派-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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遜尼派

  伊斯蘭教主流派,俗稱正統派。阿拉伯語音譯,意為“遵守遜奈者”,全稱“遜奈和大眾派”。伊斯蘭教中信徒最多、分布最廣的教派。人數約佔全世界穆斯林的90%,中國穆斯林大多數屬於該派。遜尼派是在第三任哈裏發時期伊斯蘭教內部因爭奪領導權而逐步形成的。該派在政治上承認艾卜·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阿裏四大哈裏發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繼承人,也承認伍麥耶王朝和阿巴斯王朝時期的所有哈裏發,因此受到伊斯蘭教歷代政府的支援和保護;在經典上,既承認《古蘭經》也承認“聖訓”,認為《古蘭經》是伊斯蘭教的根本,“聖訓”是《古蘭經》的補充。“六大聖訓”是先知穆罕默德的語言和行為,被視為立法的主要依據之一;在神學上,初期曾發生過經典派(聖訓派)和意見派之爭,經過艾什爾裏派,到伊斯蘭神學家安薩裏時完成其宗教神學。經典派認為,除《古蘭經》外,穆斯林必須以“聖訓”作為言行的準則。意見派認為,穆罕默德逝世後默示中止,其弟子在無聖訓明文可據時,可以用自己的意見解釋,使之與《古蘭經》和聖訓相輔而行,艾什爾裏修正了意見派的主張,認為安拉創造世界、支配一切,《古蘭經》是安拉永恆的語言,人的理性僅能作為認識安拉的實在工具,未必能使人獲得知識。安薩裏將各種傳統的“唯理論”的和神秘主義的思想加以綜合,並將其轉載入伊斯蘭教神學,強調宇宙是安拉創造的而不是永恆的,宇宙規律依據於安拉,並認為只有通過直覺才能發現理性所不能認識的真理;在教法上,主張以《古蘭經》和“聖訓”無明文規定時,可採用“公議”或“類比”的原則立法斷案。由於對教法依據的解釋和運用方法上的差異,逐步形成哈乃斐教法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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