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回教、穆斯林-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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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回教、穆斯林

  伊斯蘭教是世界著名的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和伊斯蘭教)之一。據統計,現在全世界信仰伊斯蘭教的人約有十億左右,他們主要分佈在北非、西亞、南亞和東南亞等地區。從世界範圍來看,除個別國家外,幾乎都有數量不等的伊斯蘭教徒。目前,約有二十八個國家的人民基本上都信仰伊斯蘭教,有三十五個國家的伊斯蘭教徒佔百分之五十以上。 這六十三個國家中有二十多個屬於阿拉伯國家。 我國有維吾爾、回等十個少數民族信仰伊斯蘭教,有一千八百多萬人。

  “伊斯蘭”一詞是阿拉伯語的音譯,原詞來自“賽拉目”,是和平和順從的意思。 顧名思義,伊斯蘭教的宗旨,是主張人類和平相處,歸順並服從安拉﹝真主﹞的意志,各自和平建設自己幸福的家園,不搶掠不稱霸,攜手並進,共同維護世界和平。

  “伊斯蘭教”這個名稱出自《古蘭經》。如第五章第三節:“我喜歡伊斯蘭作為你們的宗教。”又如第三章第十九節:“的確安拉的宗教就是伊斯蘭”。“伊斯蘭”一詞在《古蘭經》中共出現過八次。伊斯蘭也是世界對這個宗教的統稱。伊斯蘭在我國也稱清真教和天方教。 

  在我國歷史上,原來各教曾通用“清真”二字,到明末清初逐漸為伊斯蘭教所專用。如有的史書描述伊斯蘭教為:“清淨無染真乃獨一”、“真主至清至真,原有獨尊,謂之清真”、“清淨哉,真主”等。遂取“清真”為伊斯蘭教之尊稱。我國明代稱阿拉伯為天方,而伊斯蘭教產生於沙特阿拉伯,故有天方教之稱。 

  回教,是因為回族人全都信仰伊斯蘭教,而且回族的形成也與伊斯蘭教有直接的關係,因此也稱回教。 

  1956年6月2日,“國務院關於伊斯蘭教名稱問題的通知”中說:“伊斯蘭教是一種國際性的宗教,伊斯蘭教也是國際通用名稱。” 並規定:“今後對伊斯蘭教一律不用‘回教’這個名稱,應該稱伊斯蘭教。”這項規定是很恰當的,也是符合實際的。

  “穆斯林”一詞是派生於根詞“伊斯蘭”的主動名詞,是和平者,歸順者和服從者的意思。 總之“伊斯蘭”是該教之名稱,而“穆斯林”則是指信仰伊斯蘭教的人。 另外也有稱穆斯林為穆民﹝篤信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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