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道夫收監記-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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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道夫收監記

 

  新華社特稿 (耿學鵬) 美國巨額金融詐騙案嫌疑人伯納德·麥道夫12日認罪,接受檢控方11項罪名指控。主審法官當庭決定麥道夫立即收監入獄,並最終拒絕麥道夫假釋。法庭定於616日就麥道夫案作出判決。按照檢控方提出的11項罪名,麥道夫最高可入獄150年。法律界人士預計,最終量刑可能低於這一年限,但對於現年70歲的麥道夫來說,無異於終身監禁。

  雖然麥道夫認罪,但這一華爾街史上最大龐氏騙局尚存多個未解謎團。

  核心疑問包括:麥道夫案涉案金額究竟多大?他騙取的巨額資金流向何處?受害者能在多大程度上追回損失?

  根據麥道夫去年11月下旬、案發前宣稱4800名客戶的帳戶結餘總計648億美元,檢方把他的欺詐金額由起初500億美元調高至648億美元。

  檢察官提出沒收麥道夫最多1700億美元涉案資金。但法律專業人士認為這一金額可能來自麥道夫涉案帳戶出入資金總額。法庭指定凍結麥道夫資產的一家機構迄今只能確定麥道夫名下大約10億美元資產可用於沒收和賠償。

  調查人員和受害者還關注麥道夫家人是否涉案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同謀。

  麥道夫在法庭上似乎嘗試保護家人。他始終以為主語,多次聲稱詐騙行為局限於他的投資諮詢業務,他的兄弟和兩個兒子經營的業務合法成功

  法律人士認為,麥道夫妻子露絲可能難以保全她名下資產,她無法證明這些資產完全與欺詐案無關。檢控方還提出,麥道夫公司一些低級別職員可能參與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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