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憫生命-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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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憫生命

艾布·葉昂倆·閃達德·本·奧斯傳述:使者說:

“安拉確已規定善待每一種事物。因此,當你們殺戮時,當以至善的方式殺之。當你們宰牲時,當以至善的方式宰之。你們當磨利刀刃,讓被宰的牲畜安詳地死去。"

——《穆斯林聖訓實錄》輯錄


 

注釋:

一、伊斯蘭是導人向善、普及仁慈的宗教。本段聖訓明確要求應善待每一種事物,即應在任何事物上都要體現仁慈,悲憫生命,伸展生命之愛。伊斯蘭的仁慈不僅僅體現於人類社會中,體現於人與人之間,而且還體現於芸芸眾生之中。同時嚴禁以傷害、折磨、摧殘等非人性、非人道的方式對待他人或動物。

二、伊斯蘭允許在戰場上殺敵,並制定了處死殺人兇手和叛教者的刑法,但都要求以至善的方式殺之。“你們在戰場上遇到不通道者的時候,應當斬殺他們,你們既戰勝他們,就應當俘虜他們;以後或釋放他們,或准許他們贖身,直到戰爭放下他的重擔。”(古蘭:47:4)大伊瑪目艾布·哈尼法主張:若敵方以火攻擊,穆斯林也只能用寶劍斬殺之,禁止使用火燒之。無論對於非信士或叛教者。伊本·阿巴斯傳述,使者說:“你們不要以安拉的懲罰懲罰人。”即指禁止使用火燒或用沸水等懲罰方式懲治敵人或犯人。

三、穆斯林當悲憫動物。宰牲時,必須使用鋒利的刀,以便牲畜速死。同時禁止用棍擊殺,或射殺動物;禁止虐待動物。使者說:“一個婦女因拴著一隻貓,不給它吃喝,餓死了這只貓,而受火獄的懲罰。”還禁止把鳥或其它動物當作射擊的靶子;禁止在動物身上打烙印······

四、至仁、至慈是安拉獨具的兩大偉大而完美的屬性,悲憫生命則是信士應具備的博大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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