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飛:“宗教極端主義的”說法並不具有真實性-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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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雲飛:“宗教極端主義的”說法並不具有真實性

大家下午好!

很高興能在此與在座的諸位共同探討我國宗教領域的法治建設。

上午聽徐玉成老先生講,因為《少林寺》這部影片,大家看到和尚想到的是“武術”和“不吃肉”,徐先生認為這是對佛教的嚴重歪曲。聽後令我感慨萬端,相比起伊斯蘭教來,佛教的處境好的太多了(會場笑聲),現在人們看到穆斯林恐怕聯想到的是“恐怖分子”和“暴力”。

本次會議為我安排的議題是“宗教表達與宗教極端主義”,因為時間關係,這裡我只著重談“宗教極端主義”。在諸位面前,我已經意識到,我在觀點上是個少數派,如果下面的發言有冒犯的地方,請大家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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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合影,前排右一為李雲飛阿訇

“宗教極端主義的”說法並不具有真實性

宗教表達與“宗教極端主義”是一個關於宗教自由與國家安全的話題。宗教表達本應是信教公民的不可剝奪權利,這項權利是毋庸置疑的,但因為“宗教極端主義”作為一個政治名詞的出現,這種提法和觀念導致我們把宗教和“極端主義”聯繫到一起,也就是把宗教和某個政治勢力,把宗教和某個武裝組織聯繫到一起,於是政府部門為了國家安全就對宗教採取措施,比如以“去極端化”為名,以“淡化宗教意識”為名,干預信教公民的宗教表達。

我的觀點是,所謂“宗教極端主義”的說法並不具有真實性,這是個不能稱為概念的錯誤見解,是對問題的一種不真實的想像,因為宗教本身並不存在“極端主義”,宗教只是信仰。無論是基於歷史經驗還是客觀事實,政府都應該把宗教在一切形式的政治權力鬥爭中分離出來,秉持政教分離原則,將宗教與“極端主義”分離,也就是將宗教與宗教信仰者的個人行為分離,而不是將兩者混為一談,因某個信仰者的個人行為就把他信奉的宗教牽扯進來,造成政教對立的局面。

“宗教極端主義”,毫不客氣的說,是近年來中國某些專家編造的一個新名詞,與其類似的提法還有“宗教極端思想”、“宗教極端勢力”,或者更為直接地使用“伊斯蘭極端主義”。在某些專家的附和下,“宗教極端主義”似乎已是一個準確無誤的概念,成為政府部門干預宗教的理由。1919年,馬克斯·韋伯曾告誡德國慕尼克的一批青年學子們,當務之急不是講什麼大道理,而是澄清概念,當概念被準確運用到問題上時,問題就會不言自明。一個人必須清楚自己在說什麼,這樣他才有可能解決問題。在當前伊斯蘭教問題上,就存在著亂用概念胡說一通的現象。關鍵是,當某個說法關係到了千萬人的宗教自由,剝奪了人的幸福甚至是生命,導致國家秩序蕩然、公共和平不存時,我們就不能再容忍這一錯誤。

“宗教極端主義”作為概念是經不起檢驗的,把“宗教”與“極端”組合到一起,所表達的只能是對宗教的虔誠。依照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對“宗教”所下的定義,宗教是“人對神聖的信仰和崇拜以及與神聖的關係”。“極端”,就字面而言是指事物的端點。“宗教極端”就是這種人與神聖關係的極致,也就是宗教信仰上的虔誠。一個人必然會對他信仰的宗教表達虔誠,否則就不能稱之為信仰。我們不能對一個宗教信徒說,你不能對你所信仰的宗教表現的太虔誠,否則就是極端,你應當有所保留地信仰,這種說法顯然是不可理喻的。實際上,我們不能把“宗教”和當今語境中作為貶義詞的“極端”不倫不類地組合在一起,更不能在其尾碼中加上“主義”、“思想”和“勢力”,宗教就是宗教。我們絕不能把一個由十幾億人信奉的世界性宗教說成是“極端宗教”或“邪教”,這是不符合客觀事實的。

法律只能管身,不能管心

至於宗教中是否存在“極端”教義的問題,這是宗教內部事務,可以把它留給宗教學者去解決,政府不能參與。因為政府是執行法律的,法律只能管人的行為,管不了人的思想。如果思想能構成犯罪,那麼在座的諸位恐怕沒有一個人是清白之身。梁啟超先生說:“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為界”。你有思想的自由,但你不能侵犯別人,一旦你的思想成為傷害別人的具體行為,我就依法處理你。對於宗教,政府是中立的,尤其是一個世俗國家政府更應恪守中立原則。政府不能評判什麼是“邪教”,什麼又是“正教”,否則政府就成了“宗教裁判所”,而“宗教裁判所”就必須有一個裁判所有宗教的標準,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在一個宗教看來,另一個宗教從某種意義上就是“邪教”。何況政府不是宗教,更不是教會。

對此政府所能做的就是恪守中立,這是一國政府處理政教關係的最明智的做法。在政府這裡,沒有“邪教”與“正教”之說,所有宗教和教派都是平等的。歐姆真理教成員在地鐵釋放毒氣殺人後,日本也沒有把它定為“邪教”,更沒有取締,僅僅是把組織者、實施者繩之以法。流行於歐美的“太陽聖殿教”的情況也是如此。這就是享有宗教自由的憲政國家的做法,你拜魔鬼我也不管,但你不能傷害別人,不能危害公共和平和秩序。宗教自有其“優勝劣汰”的規則,一個宗教總是宣揚邪惡的內容,沒有真理性,這個宗教必然會被淘汰出局,不可能長久。所以,人類八千年文明史能夠保留到今天的世界性宗教也就這麼幾個。凡是能在歷史的大浪淘沙中保留下來的宗教,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尤其是擁有十幾億人信奉的超級宗教。

目前的問題並不是宗教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這次會議所設立的“宗教表達與宗教極端主義”議題,可以說是為當前伊斯蘭教問題量身定做的(會場笑聲),就是讓大家來談談伊斯蘭教和“極端主義”的關係。伊斯蘭教是天啟宗教。在伊斯蘭教的教義學話語中,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都被稱為“天啟宗教”,所謂“天啟宗教”,也就是由造物主頒降啟示錄經典而建立的宗教。造物主是至仁至慈的,《古蘭經》開篇就是“以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至仁至慈的造物主建立的宗教絕不會是“邪惡”的宗教,只能是導人於善的宗教。《古蘭經》說:“我派遣你穆罕默德,不是為了別的,只是為了慈愛眾生。”(21:107)先知穆罕默德的存在是為了給世人帶來福音,絕不是衝突,更不是災難。當今穆斯林世界的問題並不是《古蘭經》的問題,不是伊斯蘭教教義的問題,而是一個時代問題,是近代歐洲殖民主義、兩次世界大戰所建立的主權國家世界秩序的問題。穆斯林世界原有的秩序被打破,而新的秩序又沒能及時有效地建立起來。中國自清帝退位,經歷了軍閥混戰、抗日戰爭、國共內戰以及新中國成立後的一系列政治運動,眼下穩定的局面也不過三十餘年的光景。

去年,習近平主席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體學習時指出“暴恐活動不是民族和宗教問題”。官方對“宗教極端勢力”所下的定義“是一股在宗教名義掩蓋下……的社會政治勢力。”所以無論是官方的認知還是客觀事實,大家有一個共識,就是“宗教極端主義”本質上並不是宗教,而是挑戰現有政治秩序、國家政權的政治勢力,只是這一政治勢力的成員信仰某種宗教而已。政治權利鬥爭有政治權利鬥爭的遊戲規則,政府完全可以依照這種遊戲規則,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中國有句俗話,叫“冤有頭,債有主”。政府不能因某個挑戰政權的武裝勢力的宗教身份,就把該宗教及其所有信仰者全部納入鬥爭範圍,這是非理性的。政權之爭是政治家的事,宗教只是信仰。在當今世界上,沒有人是無國之民,是國民就會有政治訴求。這不是伊斯蘭教的問題,也不是某個宗教的問題,而是當下主權國家世界秩序的問題,只是這些有政治訴求的人恰逢信奉某個宗教而已。政治權力鬥爭是殘酷的,人們要面對生死問題,如果是穆斯林,必然會以伊斯蘭教來作為對生命的解釋,如果是基督徒,則必然會以基督教來作為對生命的解釋,如中世紀的十字軍運動,佛教徒面對政治鬥爭也是如此,這不是哪個宗教的問題。

宗教自由的星辰永遠鑲嵌在國家憲法的星空上

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曾說:“是政府必須足夠強大以便保障人民的自由呢,還是過於弱勢,以至於難以維持自己的生存?”所以,無論時局多麼艱難,政府都要保障信教公民的宗教自由。政府要將宗教與個人行為分離,對待宗教要遵守政教分離原則,要落實這項原則。政教分離的原則是一個公平、中立、多元主義的原則,是一個為所有不同宗教、族群和社團的幸福而設立的國家原則。在這項原則之下,政府不能再有“宗教極端主義”的觀念,更不能以“去極端化”、“淡化宗教意識”、“非法宗教”為名來干預宗教。

劉澎先生多年來致力於宗教領域的法治建設。中央已確立了依法治國的目標,即法治中國、法治社會、法治宗教。法治宗教就是政府對待公民的宗教信仰要遵循法治,公民宗教自由的權利及宗教實踐的權利能夠獲得平等的法律的保護,能夠受到司法體制的保護。然而法律本身並不能代表正義,歷史經驗證明它極有可能成為一道限制宗教自由的鐵幕。所以,我們必須依照政教分離和宗教自由兩項原則來審視法律,把法律打造成社會良心和公平正義的化身。

美國大法官傑克遜曾有一句“在憲法的星空上有一顆不變的星辰”的名言。在未來中國憲法的“星空”上,也要有這樣“一顆不變的星辰”,政府的“合法權力”只在於約束人的行為而不是人的思想(信仰),所有公民都有在宗教信仰方面按照自己的良知行事的自由,所有公民都有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禮拜、戒律、實踐和教義來表明他的宗教的權利而無需擔心受到迫害,在政府與宗教之間有“一道分離之牆”(湯瑪斯·傑弗遜語),國家永遠不設立宗教也不禁止宗教,不資助宗教也不干預宗教。宗教自由的星辰永遠鑲嵌在國家憲法的星空上,所有不同宗教信仰的國民因為有這顆自由的星辰而心甘情願在一個公認的憲法體制下共同生活,他們不再視自己為這個政治共同體之外的人,他們發自內心熱愛這個國家,為了全體公民的幸福而一致對外維護這個國家。

我的發言到此結束。

謝謝大家!(掌聲)

 【本文是李雲飛阿訇在北京“宗教與法治”會議上的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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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2015年11月28日,第21屆宗教與法治學術研討會在京圓滿舉行。本次研討會由北京大學人大與議會研究中心、北京普世社會科學研究所主辦。來自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傳媒大學、武漢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西南林業大學、澳門大學等單位及宗教界代表50余人出席了會議,16位專家學者及宗教人士宣讀了論文。

本屆研討會秉承“宗教與法治學術研討會”一直以來立足現實,直面問題展開學術探討的風格,為各位專家學者、宗教界人士搭建了一個進行平等、開放、務實、專業的學術討論平臺,讓來自全國各地的專家學者與宗教人士得以在法律的框架下,圍繞當前我國宗教領域內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宗教場所·宗教表達”為主題,進行深入的交流與討論。與會者一致認為,此次研討會專業性強、信息量大、理論聯繫實際、各種觀點都能得以交流、討論,大家收穫頗豐。

轉自: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6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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