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姐妹們﹐爭取權益-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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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姐妹們﹐爭取權益

  (編譯者按語﹕這是一篇訪問記﹐是馬來西亞《太陽報》記者採訪“伊斯蘭姐妹”組織創始人澤娜'安瓦爾大姐。 全文刊登在2月18日《太陽報》穆斯林婦女專欄。 本文根據原文擇要編譯﹐僅供參考﹐對有關國內黨派之爭的內容有所刪節。)

  問﹕請問﹐你們這個組織成立於何時? 成立的背景是什麼?

  答﹕本組織開創於1988年﹐當時是婦女律師協會的附屬組織﹐成員是穆斯林職業婦女﹐如律師﹑新聞記者和大學教師。 當時我們發現婦女對社會不公正表示不滿﹐社會傳統習慣壓歧視女權利﹐譬如在伊斯蘭法庭上﹐女子受到不公平待遇﹐如在離婚﹑多妻﹑財產和擔養費法律案件中。

  我們首先查閱法律條款﹐然後研究《古蘭經》教義對照生活現實﹐例如婦女遭到丈夫毆打﹐在電話中訴訟﹐而得到的答復是﹕“根據伊斯蘭原則﹐丈夫有權體罰妻子。” 如此敷衍了事。 這樣的處理方法不對頭﹐我們從小在穆斯林家庭中成長﹐父母教育我們說﹐真主最公正﹐穆斯林人人平等﹐但是等到結婚之後﹐“伊斯蘭法庭”就剝奪了我們的平等權利﹐說我們是丈夫的附屬品﹐降低一等。

  對於現實中的矛盾﹐我們認為《古蘭經》是真主下降的啟示真理﹐問題出在執行者﹐他們做事不公道﹐用伊斯蘭的名義搪塞。 因此﹐不合理的現實引導我們學習《古蘭經》﹐追查這些法律條款的經典依據。

  我們學習《古蘭經》﹐思想豁然開朗﹐經文啟示都是真主對全人類的公平教誨﹐每個人都享有真主恩賜的自由﹑公正和尊嚴。 在那以後﹐我們在法庭和媒體上為許多婦女鳴不平﹐根據經典教義在法庭上為受委屈的婦女辯護﹐爭取正當權利。

  問﹕在1988年成立伊斯蘭姐妹組織時是什麼社會情景?

  答﹕這個組織正式成立於1990年。 最初我們只有一個《古蘭經》學習小組﹐有八九個人﹐都是職業婦女﹐每週學習一次。 當時﹐我們請來了一位專家﹐艾密娜'瓦都德博士﹐她獲得伊斯蘭博士學位後在國際伊斯蘭大學任教﹐講授穆斯林婦女專業。 在我們的學習班上﹐她是我們的輔導員﹐因為我們都曾在伊斯蘭學校讀過書﹐但對阿拉伯語文不精通﹐她幫助我們逐字逐句解釋有關的經文﹐加深理解。 我們都是從事社會實際工作的職業婦女﹐所以對《古蘭經》有迫切的求知願望﹐學習得特別深入﹐每次都有很多領悟。

  我們在報刊上發表文章﹐用《古蘭經》啟示分析和批判現行的婦女法律和制度﹐例如多妻法。 我們找到很多根據﹐說明伊斯蘭多妻是特殊情形下的政策寬限﹐而不是任何男人都有權娶四位太太。 我們的文章和讀者來信﹐在報刊上發表後﹐引起巨大反響﹐多數人讚美﹐也有保守勢力攻擊我們是與伊斯蘭作對的邪門歪道。

  問﹕你們為什麼取名為“伊斯蘭姐妹”?

  答﹕我們的婦女代表到卡拉奇參加過一次會議﹐那裡有一個組織稱作“伊斯蘭的女兒們”。 我們很感興趣﹐也想採用同樣的名稱﹐以便加入他們﹐成為國際組織。 我們先在《星報》上以這個名稱發表文章﹐後來《新海峽時報》對我們提議說﹐在我們之前早已有了這個組織的名稱﹐希望我們不要重名。

  我們﹐於是﹐改用“伊斯蘭姐妹們”為我們組織的名稱﹐簡稱SIS。 我們很喜歡這個名稱﹐因為“女兒們”有不成熟的含義﹐而且表示有依賴性﹐而“姐妹們”表達了我們都是平等的地位。

  問﹕這個組織成立以來經歷了哪些風雨?

  答﹕在最初的一些年月裡﹐我們遭受過許多攻擊﹐但是我們從來都沒有屈服過﹐我們有信心戰勝社會的迷誤。 我們相信﹐伊斯蘭的姐妹們根據真主在《古蘭經》中的啟示﹐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不是錯誤的道路。

  從2001年“九一一事件”之後﹐我們的處境好轉多了﹐因為社會需要我們公開解釋伊斯蘭的婦女政策。 伊斯蘭不是單純的宗教﹐可以在封閉環境中保持個人修心﹐不問世事。 我們的成就主要在這個時期﹐因為我們主張﹐既然伊斯蘭是立法來源﹐那麼﹐法制的社會效益應當受到實踐的檢驗。 法律應當是公開的社會公益事業﹐伊斯蘭從來不排除民主﹐從來沒有禁止我們說話﹐發表意見。 真理越辯越明﹐有理走遍天下。

  問﹕伊斯蘭姐妹奮鬥目標是什麼? 是否要建立世俗社會?

  答﹕不是。 伊斯蘭是我們的信仰精神﹐但是我們要為社會公正奮鬥﹐這個兩方面沒有矛盾。 伊斯蘭是人類公正﹑平等和寬容的文明﹐不論是男女。 我們的工作重點是爭取穆斯林婦女的平等權益。 我們不讚同宗教就是國法的思想﹐但伊斯蘭為政府的管理和法制確定了公正的原則﹐執行法制和管理政府與宗教是有區別的﹐但根據宗教精神﹐建立合理的社會制度和法制。 我們的理想不是西方人所說的“世俗體制”﹐也不是全憑宗教的“神權至上”﹐而是有信仰和道德的廉政社會。

  世界上﹐以伊斯蘭為名的國家﹐有許多失敗的教訓。 他們把宗教當作外衣﹐包庇著少數人的權力﹐表面上是宗教治國﹐實際上是少數人獨裁。 他們的錯誤在二十年前就暴露無遺﹐例如伊朗﹑沙特阿拉伯和塔利班的阿富汗。 伊斯蘭只能是治國精神和道德準則﹐而不能代替具體政策和法規。 我們服從真主的命令﹐對人類仁慈﹑博愛和寬容﹐而不是借宗教之名對人實行懲罰和恐嚇。 我們堅持自由民主﹐人民的代表和團體有發言權﹐實行在伊斯蘭原則下的充份民主﹐保證社會寬容與和諧。

  問﹕今天你們面臨的最大挑戰是什麼?

  答﹕今天最大的社會問題是思想保守﹐來源於對伊斯蘭的無知。 多數穆斯林不是信仰不虔誠或思想頑固﹐而是觀念陳舊﹐缺乏充份的伊斯蘭知識。 我們要求社會加強伊斯蘭普及教育﹐也要求學術機構把伊斯蘭聯繫實際﹐全面展現伊斯蘭。 例如在印度尼西亞﹐他們在高等院校中﹐把伊斯蘭與現代學術結合﹐引導學生討論人權﹑社會科學﹑人類學和當代政治等問題。

  我們有一次在一個國際學術研討會上﹐見到幾名馬來西亞伊斯蘭大學生﹐問他們對會議什麼感想。 他們說﹐對這些學者靈活運用伊斯蘭精神感到興奮﹐也十分吃驚﹐因為在他們的學校中﹐教授講解《古蘭經》﹐從來不涉及現代社會內容。

  第二個挑戰是法制改革。 行動如蝸牛。 我們現行的法制中存在許多問題﹐成為社會發展的纍贅和障礙﹐

'5c多年前我們曾經提出過修正意見﹐例如婦女權益和家庭法規﹐但是至今改進很少。 我們是一個多種族﹑多信仰的國家﹐法制應當體現民族平等和社會和諧﹐為其他類似伊斯蘭國家做榜樣。 法制改革的體制成問題﹐任何補充條款或修正案﹐必須經過十四州法官代表一致同意﹐這就使法制改革十分艱難。

  問﹕你是否認為宗教是個敏感問題﹐不宜討論?

  答﹕“敏感”這個詞有些過份﹐如果不是對宗教有意侮辱﹐對宗教的不同理解互相尊重﹐這裡不存在什麼敏感不敏感的問題。 伊斯蘭允許對現實的不同認識和對經典的不同理解。 我們國家的法制是以伊斯蘭精神和道德準則為依據﹐宗教就應當是公開的話題﹐允許大家探討﹐以求法制的表達更加準確。

  任何意識形態的社會﹐如果以某種思想為禁錮都可能不民主﹐不允許別人說話﹐例如世俗主義﹑民族主義或共產主義。 我們尊重伊斯蘭﹐憑真理建立公正的法律體制﹐不是思想禁錮﹐因此人人有權談論伊斯蘭﹐信仰真主﹐尋求真理。

  問﹕你是否看到過《蘇爾蘭姆報告》﹐即2003年人權報告? 據說﹐這個報告反應了馬來西亞在加速伊斯蘭化運動﹐非穆斯林的權益受到侵犯。 你能同意這個觀點嗎?

  答﹕我當然看到過這個報告。 但是﹐我不知道這種加快伊斯蘭化的運動和侵犯非穆斯林權益﹐是清b在政府還是早就存在。 我承認﹐有許多地方做得過火﹐因為某些地區出現全面伊斯蘭化運動﹐例如宣佈伊斯蘭社會﹑伊斯蘭法制。 他們對當地的非穆斯林說﹐“你們不用擔懮﹐這些規則只適用於穆斯林﹐對你們的自由生活方式不加干涉。 你們可以照樣賭博﹑飲酒和燒香拜佛。”

  這種態度是對非穆斯林的侮辱﹐好像他們就喜歡落後的社會陋習﹐穆斯林政府對他們放寬政策和恩賜﹐他們可以永遠保持愚昧落後。 他們對穆斯林提出嚴格要求﹐男女在公共場所攙手﹑衣飾不規範﹑孩子們玩耍﹐都要治罪罰款﹐這樣無形之中把極端的價值觀強加於人。 這不是和諧社會﹐因為不公正。 如果人民不信服﹐不喜歡﹐這樣的制度沒有實效。 不幸的是﹐許多對方少數人自作主張﹐使社會更加伊斯蘭化﹐把許多道德和習慣變成了犯罪行為﹐非穆斯林敢怒而不敢言。

  我們相信伊斯蘭是代表普世精神﹐不分種族和信仰﹐人人都願意遵守伊斯蘭的道德價值﹐那麼﹐我們對伊斯蘭有充足的信心﹐就不要害怕大家參加討論﹐表達意見。 越是多聽別人意見﹐這個宗教越是開明﹐政策得民心﹐法規適應社會需要。 民主和參與會使法制更完美﹐適應各種社會挑戰。 如果這個制度不能解決問題﹐必然成為問題﹐引起社會不滿﹐不會有好結果。 任何經典﹑法典或專家都不能制定完美的制度﹐都應當根據民意不斷調節和適應。 伊斯蘭與民主制度不存在必然的矛盾﹐關鍵是執政者的學識﹑氣度和作風。 信仰自由應當是我們的基本國策﹐政治自由是我們民主的保證﹐一個新型的伊斯蘭社會﹐對所有的種族文化和信仰都應當給予尊重。

  (阿里編譯自Sisterhood in Islam﹔http://www.sun2surf.com/article.cfm?id=4081﹐2007/02/20﹐伊光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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