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監獄非法拘留750名巴勒斯坦平民-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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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監獄非法拘留750名巴勒斯坦平民

 

巴勒斯坦囚犯事物委員會指出,目前至少有750名巴勒斯坦平民未經指控或審判就拘留在以色列監獄。

上週六,該委員會在一份聲明中指明:“長久以來,以色列侵略政府一直在違反《第四日內瓦公約》中有關行政拘留的規定。”該委員會還指出,2015年10月,遭以色列行政拘留的巴勒斯坦平民人數發生了史無前例的增長,以色列在當月收押的囚徒人數佔據其總數的50%;與2014年相比,以色列在當月拘留的巴勒斯坦平民人數的增長率竟然為100%。上述聲明同時指出,自2000年起,以色列一共拘留了逾兩萬五千名巴勒斯坦平民。

鑒於以色列政府以“行政拘留”為藉口收押巴勒斯坦平民的事件越來越頻繁,今年4月10日,聯合國人權辦公室(OHCHR)表示了他們對此的極大關注。針對這些平民的逮捕行為沒有經過任何指控或審判,以色列方面通常只是以“秘密證據”為藉口就進行拘捕,拘留期可長達6個月之久。

據聯合國新聞中心報導,聯合國人權辦公室已在多個場合公開譴責以色列針對巴勒斯坦平民的“行政拘留”政策,負責監管各國有效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也強烈譴責以色列的違法行徑。以色列是上述公約的簽署國之一。

聯合國人權辦公室發言人拉維納•沙姆達薩尼(Ravina Shamdasani)指出:“人權辦公室反復強調,以色列有兩個選擇:1、立即停止此類行政拘留;2、立即依據國際人權法規規定開啟正當司法程式來審判所謂的犯人。”

另據人權中心,此類“行政拘留”是以色列侵略者利用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壓迫巴勒斯坦民眾的最極端手段。然而,任何國家都不可濫用“行政拘留”政策。恰恰相反,《第四日內瓦公約》第78條規定,“行政拘留”政策只能用於那些佔領區內受保護的犯人身上,而使用這一政策唯一前提,只能是出於必要的安全考慮。

葉哈雅譯自《阿拉伯新聞網》

http://iinanews.org/page/public/news_details.aspx?id=177779#.V8P7RKNh0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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