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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基礎學科之一。阿拉伯語al-fiqh的意譯,亦稱“教律學”、“法理學”。以教義學為基礎,研究伊斯蘭教法的立法原則、創制原則,並闡釋教規、法例和訴訟程式等。伍麥耶王朝(661~750)末期和阿巴斯王朝(750~1258)前期,隨
伊斯蘭教法奠基、發展、完備和變革的歷史進程。伊斯蘭教傳播初期,穆罕默德由麥加遷徙到麥地那(622~632)後,由於建立宗教、政治、經濟、聖戰制度和處理穆斯林間發生的一些問題的需要,以“安拉”名義陸續頒降了許多“啟示”,並
法特瓦是伊斯蘭教法用語。系阿拉伯語的音譯,意為“教法判例”、“教法新解”。指權威的教法學家就經、訓或法典未作規定的問題或法典雖有規定但不全面或在事實上已難於執行或對如何執行有爭議的問題,根據經、訓的
伊斯蘭教法術語。阿拉伯語的音譯,又譯作“吾克夫”。原意為“拘住”、“凍結”。教法中指用於宗教或慈善事業的實產或資金。哈乃斐派認為屬出借性質,產權歸原主,收益歸公用。大部分教法學者認為屬穆斯林公有。主要
阿拉伯語的音譯,原意為“道路”、“行為”。伊斯蘭教指穆罕默德遵循安拉正道而做的一切善行以及日常生活行為。後來,伊斯蘭教學者將其嘉言懿行通稱“聖訓”和“聖行”,為其門弟子傳述和仿效,是穆斯林生活和行為的準
伊斯蘭教法術語。阿拉伯語音譯。指教法中來源於古阿拉伯社會習俗規範的部分。
哈拉目(Haram) 伊斯蘭教法術語。阿拉伯語音譯,意為“安拉禁止的”。根據《古蘭經》、“聖訓”等經典明文禁止的行為,如吃豬肉、飲酒、賭博、姦淫等。穆斯林犯此大罪,要受到現世或“後世”的懲罰。
瓦直布(Wajib) 伊斯蘭教法術語。阿拉伯語的音譯,意為“義務”、“當然”。指根據《古蘭經》、“聖訓”引伸意義作出的規定,穆斯林有履行義務。教法規定,履行者有賞賜,無故拋棄者受責罰,隱昧者為“迷失方向”,不發行者屬
伊斯蘭教主流派,俗稱正統派。阿拉伯語音譯,意為“遵守遜奈者”,全稱“遜奈和大眾派”。伊斯蘭教中信徒最多、分布最廣的教派。人數約佔全世界穆斯林的90%,中國穆斯林大多數屬於該派。遜尼派是在第三任哈裏發時期伊
“什葉”,阿拉伯語音譯,意為“黨人”、“派別”。又譯作“十葉派”。是伊斯蘭教中除遜尼派外人數最多的一個教派。該派是第四任哈裏發阿裏的追隨者在教內政治鬥爭中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故又稱作阿裏派。其主要主
伊斯蘭教神秘主義派別。“蘇非”一詞的來源有多種說法,一般認為源於阿拉伯語“Suf”一詞,意為“羊毛”,因該派成員衣著粗織羊毛服而得名。該派源於早期一些虔誠的穆斯林因深信《古蘭經》中有隱晦的經文,期望通過苦行和
伊斯蘭教派之一,又稱“軍事民主派”,約在七世紀中葉由阿裏的反對者群群組成此派,首領是阿卜杜拉·瓦哈卜·拉西比。“哈瓦利吉”意為“出走者”。該派主張恢復早期的伊斯蘭教教義,反對貴族專制,宣揚平等精神,認為穆斯林
伊斯蘭教最早的教法學派,又名“意見派”,“理智派”。與馬立克學派、罕百裏學派、沙斐儀學派並稱為伊斯蘭教遜尼派的四大教法學派。八世紀時由庫法人艾卜·哈尼法(699~767)所創。其基本特點是:在制定教法時,主張嚴格依
伊斯蘭教遜尼派四大法學派之一,又稱“聖訓派”。八世紀時由馬立克·本·艾奈斯(715~759)所創。該派在制定教法時,主要依據《古蘭經》、“聖訓”和麥地那的習慣法(即“公例”);教法學體系則直接建立在“聖訓”之上,對“聖
伊斯蘭教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之一,又名“折衷派”。約在八到九世紀時由巴勒斯坦人沙斐儀所創。該派認為立法依據應依次是《古蘭經》、“聖訓”、“公議”和“類比”。該學派兼備“聖訓派”與“意見派”法學的特點
伊斯蘭教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之一。約創始於九世紀,最後形成於十二世紀,創始人是艾哈邁德·伊本·罕白里(780~855)。該學派認為立法的根據只能是權威的《古蘭經》和“聖訓”,而且只能逐字逐句地解釋,不能引伸擴張;堅決反
非官方的伊斯蘭教國際群終組織之一。亦稱“穆斯林世界聯盟”。1962年由沙特阿拉伯國王阿卜杜·阿齊茲倡導成立。總部設在麥加。以秘書處(也稱總部)為執行機構。聯盟經費主要由沙特阿拉伯王國政府
伊斯蘭教國際組織之一,又稱“世界伊斯蘭大會”。1926年成立於沙特阿拉伯的麥加。首倡者是沙特雜拉伯國王伊本·沙特。其宗旨是:在世界各地傳播伊斯蘭教,宣揚超國家、超民族、超地欄位的氾伊斯蘭主義,維護與增進穆斯
伊斯蘭教蘇非派主義派別及所屬各支派在中國回族穆斯林中的通稱。清初產生於西北的河州、循化等地,至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始有“門宦”一詞出現。門宦派在信仰方面。除保留伊斯蘭教信奉《古蘭經》、聖訓和五功等基
黎巴嫩伊斯蘭政黨群群組織,成立於1976年7 月12日。成員大多是前總理、前部長、前議員等伊斯蘭遜尼派的知名人士。該群群組織反對基督教馬龍派獨攬大權,要求分享部分權力;主張建立國家最高領導委員會,輪流擔任主席;要
天園是伊斯蘭教信仰的後世中以報償行善者的極樂世界,亦譯為天堂。《古蘭經》中曾稱天園為“和平之宅”、“永久之宅”、“樂園”、“歸宿園”、“永居園”、“恩澤園”等,經注據此認為天園有八座,且有等級之分,分別
阿拉伯語Al-Kalimah Al-Tayybah的意譯,原意為“美好的語言”。是中國穆斯林表白信仰的念詞。全文漢語為:“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真主的使者。”有時也以此代替阿拉伯語“作證詞”為念功的內容。
伊斯蘭教拜功儀禮。“五番拜”、“聚禮”和“會禮”前,穆安津在清真寺宣禮塔上用阿拉伯文誦念宣禮詞,召喚穆斯林速來禮拜。上述拜中“天命拜”前,穆安律還要在禮拜殿內誦念宣禮詞,召喚禮拜者排列成班集體禮拜。前者
伊斯蘭教信仰的“後世”中用以懲罰作惡者的歸宿。阿拉伯語Jahannam的意譯,又譯“火窟”、“地獄”。據《古蘭經》稱是充滿烈火的地方,其燃料為人和石頭。教義學認為,此外是為背信悖逆者及作惡多端者準備的“後世”
天課阿拉伯語(al-Zakah)的意譯,意為“淨化”、“純潔”。伊斯蘭教“五功”之一。即以安拉名義向穆斯林征收的課稅。教義認為人們掌握的財富只有按規定完納“天課”後才是“純潔”的。最初只是號召對孤兒和窮人給予施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