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之光
目前位置:首頁>>>>經典與著述
知多點︰回教與穆斯林
2006.2.22  11:16:26 PM      閱讀19987次
 明報 2006.2.21
      
  伊斯蘭教(Islam)自唐初傳入中國,與佛教、基督教並列世界三大宗教。「伊斯蘭」一詞曾在《古蘭經》出現,如第五章第三節﹕「我喜歡伊斯蘭作為你們的宗教。」「伊斯蘭」一詞解作和平、順從,即順從真主意志,信奉伊斯蘭教的人稱為「穆斯林」,意為順從者,而伊斯蘭教是這個宗教的統稱。
  
  至於伊斯蘭教又稱「回教」,是因為回族人全都信仰伊斯蘭教,而且回族的形成也與伊斯蘭教有直接的關係。在中國,伊斯蘭教也稱「清真教」和「天方教」﹔有史書描述伊斯蘭教為「真主至清至真,原有獨尊,謂之清真」等,遂取「清真」為伊斯蘭教之尊稱。此外,明代稱阿拉伯為天方,而伊斯蘭教產生於沙特阿拉伯,故有「天方教」之稱。想知多點伊斯蘭教的資料,可瀏覽「伊斯蘭之光」網頁﹕www.islam.org.hk
  

發表、查看關於該文章的評論 將本文章發給好友
伊斯蘭之光工作室(islam.org.hk)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