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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牲節的常識
2003.2.10  3:25:05 PM      閱讀30406次
 (阿里譯自Islam Online﹐Conditions of Udhiyah by Fatwa Editor﹐2003/02/07﹐伊光編譯)
      真主在【古蘭經】中啟示說﹕“我確已賜你多福﹐故你應當為你的主而禮拜﹐並宰犧牲。”(108﹕2) “我為每個民族制定一種供獻的儀式﹐以便他們記念真主之名屠宰他所賜他們的牲畜。 你們的神明是獨一的神明﹐故你們應當歸順他。 你們應當以喜訊傳示謙恭者。”(22﹕34)

  真主啟示他的使者說﹕“你說﹕‘我的禮拜﹐我的犧牲﹐我的生活﹐我的死亡﹐的確都是為真主 ---- 全世界的主。’”(6﹕162) 伊斯蘭信士遵從真主的命令屠宰犧牲只是為了真主﹐以真主的尊名﹐並且向真主表示恭順。

  先知穆聖對恭順真主而宰牲的善功有許多遺訓。 先知穆聖說﹕“真主最喜歡你們在宰牲節向真主奉獻犧牲﹐被屠宰的牲畜將在復活日向你走來﹐那時它們有角、有毛、也有連蹄的四肢。 在屠宰牲畜的鮮血落到地面上之前﹐真主就接受了你們虔誠的敬意﹐所以﹐在宰牲的時候﹐應當心情暢快。”《提爾密濟聖訓集》《伊本•馬哲聖訓集》

  誰有責任宰牲﹖

  對於符合條件的穆斯林﹐在宰牲節屠宰牲畜是“當然”(瓦吉布)的責任﹐這些條件是﹕成年穆斯林、神志清醒、不是旅行者(出遠門在外)、有獨立的經濟收入﹐除了基本生活滿足外還有富裕的能力﹐財力以古制的630克銀兩為計算基礎﹐現代社會以家存余款或相當貨幣的存貨計算。 富裕的財力不是以一年穩定的收入為標準﹐而是在宰牲節這三天內具有如此的經濟能力就應當承擔這個責任。 患有精神病或神志不清者、年幼的兒童、出遠門在外旅行者、以及代替別人監護財產的人﹐宰牲的責任得到豁免。

  屠宰牲畜的條件﹖

  在宰牲節屠宰的牲畜應當有明確的舉意﹐是為什麼人而向真主供獻犧牲﹐如為自己的全家﹐也可以為其他人﹐如在世的或亡故的父母親、親戚朋友、老師、世界上任何地方的穆斯林弟兄﹐或者為先知穆聖。 根據阿布•塔利赫的傳述﹐先知穆聖曾經在宰牲時說﹕“我這是舉意為了跟隨我的穆斯林社會中的每一個人﹐也為真主恩賜我成為他的使者﹐而供獻犧牲。”《提爾密濟聖訓集》

  能夠用來做犧牲的牲畜只有各種山羊和綿羊、黃牛和水牛、駱駝﹐但都必須是生長成熟的動物﹐例如綿羊不得小於六個月﹐山羊不得小於一年﹐牛須在三歲之上﹐駱駝必須至少是五歲。 牲畜的年齡尊重牧人的報告﹐如果他說這頭牛三歲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他說謊﹐就應當相信他的話﹐不要反駮。 允許使用閹割過的牲畜﹐而且更為合適。

  用作犧牲的牲畜必須健康完美﹐不許可使用殘廢或患病的動物﹐例如獨眼、殘腿、丟角、爛耳朵、患有疾病。 必須使用健康完美的牲畜向真主表達健康和完美的恭順和敬意。 山羊或綿羊只能是一戶人家的犧牲﹐不可合資共享﹔而一頭牛或駱駝可以有七戶人家聯合出資分攤﹐然後平均分肉。

  屠宰的時間必須在宰牲節的會禮和講臥爾茲之後﹐最佳的日子是當天日落前﹐但許可因故推遲在喜嘉月的十一日、十二日﹐至晚到十三日的日落前。 節日會禮前屠宰的牲畜不具備犧牲的性質。

  如果在宰牲節前幾天購買的牲畜﹐應當在屠宰前精心照料和喂養。 本人親自下刀屠宰最佳﹐如果自己不會下刀﹐請人代勞﹐但本人須在場﹐別人代勞屠宰時自己也要默唸﹕“比斯敏倆喜•勒赫瑪尼•勒喜密”(奉至仁至慈的真主尊名)。 屠宰的刀刃必須鋒利﹐減少牲畜痛苦﹔不可在動物面前磨刀﹔不可在其他動物眼前屠宰﹔不可在動物體溫未降時就開始剝皮開膛。

  宰牲節肉的分配﹖

  宰牲節的肉可以自己食用﹐但不能全部留給自己﹐應當送給別人一部分﹐最佳的分配是自留三分之一﹐贈送親友三分之一﹐施捨給窮苦人三分之一。 贈送的對象可以是穆斯林﹐也可以是非穆斯林﹐說明這是宰牲節的肉﹐能起到宣教的作用。 如果幾戶人家合作購買的牛或駱駝﹐分肉時不要粗略估計﹐應當用秤量﹐平均分配。

  宰牲節屠宰的牲畜不許可出售賣錢﹐肉、皮、內臟或頭腳﹐都不能出售﹐甚至屠宰前使用的牽牲畜的繩和蓋牲畜的布罩都不能出售﹐應當把這些東西施捨給窮人。

  因此﹐不許可把牲畜的一部分肉或皮當作工資付給屠宰工人﹐但可以作為禮品送給他們﹐必須聲明﹐這與工作報酬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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