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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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們起來﹐捍衛古蘭經﹗
2005.9.29  5:30:24 PM      閱讀34230次
 (阿里譯自The Jakarta Post﹐伊光編譯)
    在當今這個資訊發達的時代﹐做穆斯林女子﹐真難﹐因為信息多了﹐思想比過去任何時代複雜﹐受到的內外和新舊兩種勢力的擠壓也比過去老一輩婦女沉重得多。 許多事﹐不能不思考﹐因此產生許多感情衝動、慾望和爭辯。 我們生活在馬來西亞這樣的穆斯林社會﹐遵循真主的經典《古蘭經》為社會準則﹐但自古有權解釋《古蘭經》的人都是老爺子們﹐他們朝大男子主義一邊傾斜。 真主在經典啟示中﹐賦予男女平等的地位和尊嚴﹐可是到了一個穆斯林村莊或伊斯蘭法庭﹐掌權的人一碗水端不平﹐袒護男子漢﹐那麼﹐受氣的必然是女人。


  女人在家遭到丈夫體罰﹐去向村裡伊瑪目訴苦﹐得到的回答是﹐“丈夫有權打妻子﹐經上是這麼說的。” 妻子向沙里亞長官投訴﹐她的丈夫從外面帶回了第二位妻子﹐得到的判決是﹕“伊斯蘭准許男人娶四房太太﹐是真主對男人的恩賜。” 有些家長不許可女孩讀書“無才便是德”、有些家長禁止女孩參加社會活動、有些家長不得女兒同意包辦婚姻﹐他們似乎都是以真主的名義﹐給女子許多自由的限制。 從小在穆斯林社會成長的女孩們﹐到處聽人說﹐真主最公道﹐《古蘭經》是人間正義的法典﹐可是實際遭遇使自己產生對伊斯蘭公正的懷疑﹐心中暗想“我們女子明明是二等人。”


  過去社會封閉﹐也聽不到外界新聞﹐父親和阿訇最權威﹐承認女人不如男人﹐寄人籬下﹐心安理得﹐大概世界就是這個樣子。 讀了書的女孩﹐走向社會去工作﹐天天讀報看電視新聞﹐也有女孩出國留學﹐到西洋國家轉一圈。“哇﹗ 外部世界這個樣子﹗” 許多人陷入西方腐敗的泥潭﹐而頭腦冷靜想一想﹐西方女子自由是假象﹐給男人的社會增加一些刺激。 西方媒體歧視穆斯林﹐對伊斯蘭有歷史仇恨﹐因為八百年前的十字軍吃了大敗仗﹐丟盔卸甲返回家園﹐因此流行許多穆斯林是妖魔的傳說。 當代的“東方學家”專門挑穆斯林社會毛病﹐吹毛求疵﹐穆斯林女子受壓迫﹐是一個全球一體化的主題﹐攻擊伊斯蘭。


  美國的世界反恐戰爭﹐說是要向伊斯蘭世界送去自由民主﹐首先就瞄準了“解放婦女”這個棋子。 美軍佔領阿富汗第二天﹐從美國派去了一位婦女部長﹐要婦女們立即享受美國式自由﹐又從美籍阿富汗女孩中推出一名“世界小姐”。 “世界小姐”真漂亮﹐裸體登場三點式比吉尼﹐雙峰高聳在胸前﹐背上披著阿富汗伊斯蘭國旗﹐向人招手飛吻。 美軍佔領伊拉克﹐白宮首腦每天向巴格達發出指令﹐怎樣辦報、怎樣宣傳、怎樣選舉、怎樣組閣、怎樣寫憲法﹐事無巨細﹐樣樣都要管﹐為了保障女權﹐議會中女子的席位至少佔25%﹐超過西方國家。 美國侵略伊斯蘭世界﹐戰略之一就是利用解放受壓迫的婦女﹐攻擊穆斯林社會的致命弱點。 軍事行動搭臺﹐女人唱戲﹐非把伊斯蘭搞得個底朝天﹐永遠不得翻身﹐才稱布什的賊心。


  在婦女問題上﹐穆斯林社會內懮外患﹐兩面夾攻﹐婦女被迫走出廚房﹐關心世界大事﹐維護真主的正道伊斯蘭。 馬來西亞有一位傑出的大姐大﹐家喻戶曉她的名字載娜•安瓦爾(Zainah Anwar)﹐今年剛過不惑之年﹐二十年來從事穆斯林女權運動﹐是她創建的“伊斯蘭姐妹”(Sisters in Islam)組織領袖。 她到處發表演說﹐號召婦女們要有主人翁的精神﹐認真學習《古蘭經》﹐找到真主的公正﹐對內爭取男女真平等﹐對外反駮帝國主義謬論﹐捍衛伊斯蘭真理。


  她說﹕“我們從《古蘭經》中看到許多真主的啟示﹐都是說男女地位一樣﹐互相應當憐憫、愛慕和幫助﹐互相應當是同志和朋友。 為什麼傳統伊斯蘭社會﹐沒有忠實執行真主的啟示和法度﹖ 他們為什麼要把公平的伊斯蘭法律偏向對男人有利的一邊﹖” 她的解釋是﹐伊斯蘭傳播到許多文化和意識落後的國家和地區﹐那裡本來就有壓迫婦女的習俗﹐伊斯蘭學者們做了讓步﹐積習難改﹐維持男權舊傳統。 例如伊斯蘭進入了一個國家﹐那裡的女子不許可露出面孔﹐這個習慣一直保留到今天﹐其實《古蘭經》沒有說﹐女人不許可露出臉面。 穆斯林社會受到週圍民族文化傳統的影響也很深﹐成為入鄉隨俗的後果﹐例如印度傳統﹐女子結婚娘家必須送黃金的嫁妝把女兒“禍水”送出家門﹐穆斯林家庭也接受了這個陋習﹐《古蘭經》中也是沒有根據。 今天﹐許多移民到西方的穆斯林﹐女人們模仿西方化﹐也是入鄉隨俗接受了許多《古蘭經》中禁止的習俗。 東西方社會﹐都是大男子主義傳統﹐這是使伊斯蘭原則不能如實貫徹的社會原因。 《古蘭經》是基準﹐衡量中心﹐對左右搖擺的東西﹐都能拉回來﹐所以﹐每一代穆斯林﹐都應當認真學習《古蘭經》﹐校正社會偏差。


  載娜職業是律師﹐因為寫文章多﹐到處採訪成為記者﹐是一位社會活動家。 她在八十年代初創建“伊斯蘭姐妹”組織時﹐只有八名成員參加。 九十年代﹐她參與了一樁娶二妻的法律案件﹐為大太太出庭辯護時﹐伊斯蘭姐妹組織出了名。 當時一個丈夫從外帶回家第二位妻子﹐大太太到法庭告狀﹐被駁回﹐理由是“真主給你丈夫的權利”。 載娜律師認真研究了《古蘭經》和各國歷代沙里亞﹐發現這裡的伊斯蘭法官執法偏斜。 她在法庭上闡述伊斯蘭多妻的原則和條件﹐必須要尊重大太太的意見和同意﹐因為伊斯蘭家庭法﹐目的是保護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而不是支持丈夫霸道﹐壓迫婦女。 法官理屈詞窮﹐同意改判﹐大太太獲勝。 這個事件通過新聞媒體傳遍全國﹐國會中在討論法制時﹐也根據載娜律師的辯詞修改婚姻法﹐增加男子多妻的條件限制。


  她發表文章說﹐世界上再也沒有比伊斯蘭沙里亞更加平等、民主和維護人權的法制了﹐但是許多國家的大男子主義﹐傷害了伊斯蘭法制。 她在文章中﹐也從本質上揭露了西方女權和法制的虛偽價值觀﹐鼓勵色情自由﹐破壞家庭制度﹔西方的女權是把女人當作男人玩具的權利。 西方社會深受傳統猶太教和基督教的文化影響﹐那兩大宗教﹐在歷史上都是絕對的大男子主義﹐在一百多年前﹐西方的教會和法庭就沒有把女人看作是與男人同等的人。 她建議學者們回顧一下影響歐洲法律的《達芬奇法則》(De Vinci Code)﹐還有唐•布朗(Dan Brown)的小說﹐便可窺見西方歧視婦女思想根源之一斑。


  如今的馬來西亞伊斯蘭姐妹已經發展成為幾十萬會員的全國組織﹐在總部工作的人員有二十多位專業人員﹐其中有三位男士。 這個組織的活動﹐充份利用各種形式的媒體﹐以宣傳《古蘭經》為基本使命﹐維護婦女權益﹐端正伊斯蘭法制思想﹐除舊立新﹐提高伊斯蘭法制公正和民主的光輝形像。 載娜女士不再到處獵取新聞﹐當記者﹐她喜歡人們稱呼她是載娜律師﹐因為律師代表了為真理辯護﹐保護弱勢群體。


  載娜女士出身在一個高級知識份子家庭﹐她在美國波斯頓大學法學院獲得碩士學位﹐研究西方法制的結果﹐發現有漏洞﹐隨風飄浮﹐不及伊斯蘭法制有堅定的《古蘭經》的基礎。 她曾被委派到駐倫敦英聯邦制秘書處擔任文書﹐回到國內從事穆斯林女權運動﹐創建伊斯蘭姐妹組織﹐並且擔任馬來西亞人權組織理事。 今年8月﹐赴雅加達參加國際歐亞出版物主編研討會﹐並且發表伊斯蘭婦女法制演說﹐回答各國編輯提出的問題。


  她堅持認為﹐伊斯蘭提供了一個完美的婦女解放原則﹐但執行的現狀落後於形勢﹐壓力來自內外﹐必須改革﹐任重道遠。 譬如一塊白布﹐落入婦女必須服從“三從四德”的臭水溝﹐取出來也帶有污泥和臭味﹐必須徹底清洗﹐再漂白﹐回復原來的純潔伊斯蘭。 真理不在東方﹐也不在西方﹐就在真主降示的《古蘭經》中。 她領導的伊斯蘭姐妹運動﹐宗旨是啟發穆斯林女子要為自己的權利奮鬥﹐也要幫助穆斯林社會對抗西方借題發揮肆意誣陷。 婦女爭自由和人權﹐是贊頌真主的善功﹐努力捍衛《古蘭經》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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