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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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運動與伊斯蘭(下)
2003.5.15  11:12:52 AM      閱讀15703次
 (阿里譯自Islamic City﹐伊光編譯)
    


  第四、婦女保護法


  在伊斯蘭的基本經典中﹐如《古蘭經》、聖訓和法學理論﹐對婦女的平等地位都給予充份肯定﹐而且十分明確地強調真主造化的男女應當享有同等的人性尊嚴和權利﹐但是缺乏專為婦女制定的法制。 雖然伊斯蘭的婚姻制度傾向於對女性的保護和優惠﹐例如婚姻自主權、生存權、離婚權和財產權利等﹐但在涉及到女子社會活動的許多問題上﹐沒有專為女子權利和義務的立法。 例如女子參政的權利、經商與投資的權利、法庭辯護的權利以及社會犯罪的問題等﹐在大部份伊斯蘭國家﹐這些應當考慮到的婦女權利都是以男女同類的法制為準則﹐而忽視了女子應享有的許多特殊社會地位。 參看《古蘭經》(5﹕38﹔ 24﹕2﹔4﹕92-93)。


  因為對女子生存權利和義務的立法不明確﹐法制條文不足﹐在穆斯林社會中產生許多無可適從的尷尬局面﹐而外部社會對伊斯蘭經典顛倒黑白斷章取義攻擊伊斯蘭的婦女社會待遇問題。 很突出的一個問題是穆斯林男子許可多妻的法制﹐伊斯蘭的經典中確實對男子多妻有明確的條件性許可﹐由於沒有一個伊斯蘭國家或世界組織把這些條件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全球統一﹐也有個別地方的穆斯林濫用多妻特例﹐於是﹐西方攻擊伊斯蘭者便從這些經典中找些句子證明穆斯林婦女沒有人權﹐多妻制慘無人道。 攻擊伊斯蘭的西方人故意忽略了必須的條件﹐或者是完全無知和誤解﹐例如美國製作了許多歪曲伊斯蘭婚姻制度的好萊塢電影﹐給西方人提供了醜化的穆斯林形象。


   真主在經典中的啟示只鼓勵一夫一妻制﹐並且說這是最好的婚姻和家庭形式﹐多妻只是對社會發生巨大震蕩時或家庭發生特殊情況時的許可特例﹐以四個妻子為最大限度﹐而且必須受到平等對待。參看《古蘭經》(4﹕3)。 多妻制是人類社會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弊病﹐現代社會巧立名目變相地照樣繼承﹐例如西方社會在法律上只承認一妻﹐但對婚外戀或非婚性關係沒有限制。 伊斯蘭沒有把這個弊病徹底制止和杜絕是因為在特殊條件下仍舊有這樣的必要﹐因此承認多妻在特定條件下的合法﹐並且限定多妻的最大數目為四個女人﹐這應當是人類文明的進步。 當西方婦女運動活躍分子們對伊斯蘭多妻法進行無理取鬧式誇張和誹謗時﹐在穆斯林眼中﹐他們中的許多人確屬無知﹐也有許多人是不懷好意的攻擊﹐因此認為這些婦女運動勇士們神志不清﹐是對伊斯蘭婚姻制度無知而妄加干涉。 如果伊斯蘭對多妻規定明確立法﹐制定特殊規則和條例﹐這個引起穆斯林與西方社會數百年誤解和隔閡的問題便可迎刃而解﹐對伊斯蘭的敵意可以不攻自破。


  不論怎麼說﹐西方社會今日的婦女運動比之一個世紀之前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因為﹐直到早期資本主義﹐西方的婦女沒有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例如連她們的身體都屬於丈夫的財產﹐她們沒有資格保留自己的姓氏﹐嫁人就必須改姓。 西方的社會變革和發展有他們特定的歷史條件和環境﹐他們的激烈競爭推動了物質享受和消費型的社會﹐引導人們求利忘義﹐拜金主義﹐使社會進入沉重的病態。 因此﹐西方的婦女運動和他們的目標未必對全世界都合適﹐世界經濟的一體化和國際間的自由貿易並不能要求所有國家的社會文明和家庭制度都模仿美國。


  穆斯林的社會同西方國家相比有絕然不同的歷史背景和文化狀態﹐譬如西方的資本主義在放棄宗教和家庭基礎上建立了激烈的社會競爭機制﹐把人們引向個人自由和拜金主義。 穆斯林社會在物質發展階段比西方遲緩﹐稍後﹐但有前人之鑒﹐避免他們的迷誤和彎路﹐這是真主意欲的恩賜﹐穆斯林不希望在物質競爭的跑道上放棄伊斯蘭信仰和傳統的人性道德。


  當西方的婦女十九世紀還生活在沉重的封建枷鎖下法律上沒有人權和自由的時候﹐伊斯蘭比他們早一千三百年先知穆聖宣佈了婦女解放﹐真主在《古蘭經》中的啟示確定了婦女享有平等人性的一切基本原則。 必須承認﹐伊斯蘭在全世界的迅速傳播和歸信伊斯蘭的各地民族陋習難改﹐使伊斯蘭的婦女平等原則沒有得到完善的執行﹐甚至以偽裝成伊斯蘭的形式潛伏了下來﹐因此在世界各民族的穆斯林社會中都保留了他們自己的歷史污漬。


  我們感謝西方社會的婦女運動和他們取得的顯著成效﹐他們給穆斯林社會敲響了警鐘﹐迫使穆斯林社會思考、檢討、自省﹐回到真主的經典中去尋找真理﹐克服自身的自私和保守﹐但是﹐穆斯林只能從西方婦女運動中吸取合理和有益的部份。 這一部分符合伊斯蘭的教義和真理﹐女子應當得到平等和尊嚴﹐男人和女人都是社會的主人翁﹐人人敬畏真主﹐與人為善﹐社會開放﹐人性自由﹐清除歷史的污漬﹐克服社會發展的障礙。 因此﹐穆斯林社會的婦女運動﹐絕不能生搬硬套照單接收全盤西化﹐而是在西方發展基礎上的借鑒和改進﹐在伊斯蘭信仰指導下進行社會改革﹐創造最適合於穆斯林社會的新文明。 穆斯林社會的婦女運動應當確定以下三個目標﹕以信仰為指導﹐克服個人主義﹐道德全面提高。


  第一、以信仰為指導


  穆斯林社會的任何改革與西方根本性的區別是堅守伊斯蘭的信仰。 西方的現代社會是以實際利益為追求的目標﹔國家、集體或個人﹐沒有信仰﹐不敬畏真主﹐不畏懼後世﹐只為今世的得失為全部奮鬥目的﹐而且以宗教信仰為大敵。 穆斯林的婦女要求社會進步和生活條件改良﹐困難不在自身﹐而是外來的干擾太多﹐西方社會以及被西方培養的個別穆斯林婦女﹐他們以西方的社會價值觀和婦女的個人自由表現來衡量穆斯林社會﹐他們希望看到阿富汗的婦女跳脫衣舞搞同性戀﹐才能算達到他們理想的解放和自。 這些外來思想對穆斯林社會和文化傳統無知﹐對穆斯林社會曲解﹐他們努力煽動穆斯林婦女起來造反﹐模仿西方女子爭取個人絕對自由﹐拋棄信仰﹐背離家庭。 穆斯林則以伊斯蘭為生活的指導和力量的來源﹐《古蘭經》與聖訓是一切生活方式的依據﹐婦女運動也不能例外﹐只有在伊斯蘭信仰和傳統文明的框架之內實現。


  第二、克服個人主義


   穆斯林社會的改革與西方根本性區別的第二點是﹐克服個人主義與社會集體福利的矛盾。 過去歷代社會改革的沉痛教訓是矯枉過正﹐使社會出現打倒一切傳統的無政府狀態﹐譬如婦女過去不自由﹐受壓迫﹐現在是革命﹐必須讓婦女過份地享受一次絕對自由的滋味和體驗。 伊斯蘭哲學的核心是中正和均衡﹐真主絕不喜歡過份者。


  現代所需要的婦女運動是糾正過去的偏差和錯誤﹐但不需要以錯誤或極端行為去更正過去的偏差。 社會的改革是為了使更多的人獲得自由和解放﹐而不是壓迫者換班﹐改朝換代﹐過去男人壓迫女人﹐現在女人起來壓迫男人﹐階級鬥爭﹐報仇雪恨。 社會的組成是每一個具體的活人﹐都應享有真主普慈的權利﹐婦女運動的改良不能以傷害任何人為代價﹐而必須以使更多的人獲得太平和幸福為目標﹐保證社會集體中每一個部份都健康和發展。 穆斯林社會的婦女運動﹐目標是實現真主造化的男人和女人平等的地位﹐保護和尊重各自對社會的熱情和貢獻﹐而絕對要防止過激的個人主義膨脹﹐使家庭的穩定受到迫害﹐使整個社會不得安寧。


第三、道德全面提高

婦女運動是帶動全體公民的社會運動﹐而不只是部份的禮儀改革﹐增加幾條法制。 婦女運動涉及到人類的一半﹐另一半也會受到振動和適應性地改變。 如果這樣的改革﹐是以伊斯蘭正道為指導﹐以實現真主造化人類的平等和尊嚴為目標﹐那麼﹐人人都將經歷一次政治、經濟和心理的變動並且獲得利益﹐使整個社會的道德水準全面提高﹐夫妻更加和美、家庭功能更加完善、社會更加和諧。

伊斯蘭信仰是穆斯林社會的精神支柱﹐正確思想的源泉﹐團結全體社會的凝聚力。 穆斯林社會在面臨當前西方婦女運動挑戰的歷史時刻﹐頭腦要保持清醒﹐因為﹐外部世界有許多仇恨伊斯蘭和穆斯林社會的敵人﹐他們借用婦女解放和自由的機會企圖粉碎穆斯林的全部文明﹐成為他們的精神俘虜和文化奴隸。 穆斯林社會中在歷史長河中留下過污漬和缺點﹐我們不反對經常反省和改革﹐追求進步和發展﹐但是我們必須以不變應萬變﹐堅定不移地堅持伊斯蘭的立場﹐因為伊斯蘭是真主啟示的正道﹐是真主為全人類選擇的宗教。 穆斯林社會的任何改革﹐只能是使伊斯蘭更加光輝﹐社會更加進步﹐全體穆斯林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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