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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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主恩賜婦女的權利
2003.3.10  10:00:48 AM      閱讀9194次
 (阿里譯自The Ummahnews﹐Womens Liberation Through Islam by Mary Ali﹐2003/03/8﹐伊光編譯)
    
  西方世界數百年來對伊斯蘭文明的刻意曲解和醜化﹐產生了影響深遠的後果﹐因為一貫對穆斯林世界進行妖魔化宣傳﹐其中一個攻擊點是穆斯林的婦女權利和地位問題。 我們進入穆斯林世界去考查婦女的權利﹐也不是沒有發現問題﹐甚至很嚴重的問題﹐給西方媒體提供了真實的證據﹐說明穆斯林婦女沒有自由﹐受壓迫。 為了找到問題的根源和真實反應情況﹐我們認真研究了西方的攻擊言辭﹐也進入穆斯林社會去調查了解﹐但是﹐我們更重要的行動是查閱伊斯蘭的主要經典﹐即古蘭經和聖訓﹐因為這些是伊斯蘭文明和價值觀的法律基礎和文化泉源。 西方的宣傳是根據穆斯林社會錯誤的地方風俗和習慣﹐如果根據伊斯蘭的經典和教義﹐這些問題根本就不存在﹔說句公道話﹐伊斯蘭的開始就提出了徹底解放婦女的思想﹐這個思想來自造物主的仁慈﹐而沒有人為的目的。


  西方人說﹐他們從20世紀初發動的婦女解放運動是他們的功勞。 這種說法很不確切﹐西方的婦女解放不是為了婦女的人權和人性解放﹐而是工業革命之後缺乏勞動力﹐必須沖破封建社會的家庭體制﹐才能“解放勞動力”﹐有利於工業發展和市場競爭。 所以﹐西方婦女“解放運動”的動機和效果都是錯誤的﹐婦女被迫走上了被奴役和被拐賣的歧途﹐使婦女承受體力和精神的壓力更加沉重。 伊斯蘭對婦女的解放思想來自真主的啟示﹐並且通過真主在人間的使者穆罕默德把啟示的信息逐漸傳播到世界各地。 這是仁慈的真主恩賜女性的生存權利﹐同西方解放勞動力和發展市場經濟不是一個性質。 今天﹐當我們面對穆斯林社會對待婦女的傳統陋習和西方世界對伊斯蘭的片面攻擊時﹐我們應當高舉正義的大旗﹐認真學習伊斯蘭的經典【古蘭經】和聖訓﹐推本溯源﹐看到實質﹐這將對世界文明的發展更加有利。


  一、婦女的基本人權


  當一千四百多年前﹐伊斯蘭從真主的最後啟示中降示時﹐對女人的基本人權和地位做了十分明確的答復。 【古蘭經】“婦女章”(第四章)開頭第一句經文是﹕“眾人啊﹗ 你們當敬畏你們的主﹐他從一個人創造你們﹐他把那個人的配偶造成與他同類的﹐並且從他們倆創造許多男人和女人。 你們當敬畏真主 ----- 你們常假借他的名義﹐而要求互相的權利的主 ------ 當尊重血親。 真主確是監視你們的。”(4﹕1)


  從這段經文看來﹐真主對人類的造化以一個單獨的個體開始﹐然後象細胞分裂一樣變成一雙。 男人和女人本是同根生﹐他們都具有同樣的人性﹐享有同樣的人權﹐不存在男人或女人哪個更加高貴的區別。 攷察古代原始文明和信仰崇拜﹐絕大部份地方的民族都有歧視婦女的傳說和習慣﹐譬如女人天生邪惡、女人人性卑賤、“唯女人與小人難養”。 在伊斯蘭的全部經典中﹐不存在任何歧視婦女的觀點﹐而強調不論男人或女人﹐高貴的準則是對造物主的信仰和敬畏。


  二、自由權利


  在伊斯蘭的經典和法制中﹐男人和女人的自由權利沒有區別﹐例如宗教信仰。


  【古蘭經】說﹕“宗教絕無強迫﹐正邪確已分明。 誰不信惡魔而信真主﹐誰確已把握住堅實的、絕不斷折的把柄。 真主是全聰的﹐是全知的。 真主是信道的人的保祐者﹐使他們從重重黑暗走入光明。”(2﹕256-257) 真主啟示﹐宗教對任何人都無強迫﹐而真主是信道的人的保祐者﹐這是對全人類的廣泛聲明﹐沒有把人類中的女性排除在外的意思。


  有許多聖訓記載﹐先知穆罕默德曾接見婦女信士﹐聽取她們的意見﹐允許她們參與討論政事和宗教﹐參加社會活動和自衛戰爭。 婦女有權在法庭上作證﹐而且在婦女熟悉的問題上﹐女子的證詞受到最大的重視。


  在婚姻問題上﹐許多穆斯林社會中實行父母包辦絕對違背伊斯蘭的教義﹐是地方陋習﹐伊斯蘭不許可強迫男女成親﹐不許可父母強制兒子娶妻女兒嫁人。 伊斯蘭的教義給女人充份結婚和離婚的自由﹔結婚後的女子不必放棄個人的姓名﹐不是婆家的私有財產。 婚後的女子只是家庭中的一個合作成員﹐她享有許多特權﹐例如個人的財權和對家庭的管理權利。


  三、社會活動權


  先知穆聖說﹕“學習是穆斯林男女的天職。” 學習是接受知識的行為和活動﹐不僅宗教知識﹐也包括一切提高能力和認識的知識﹐男女求知一律平等。 求知的目的在於應用和實行﹐發揮個人的聰明才智向社會做貢獻﹐即勸人行善﹐止人作惡﹐因此﹐服務社會也是男女一律平等。 作為女人﹐真主造化她們的生理和性格特徵決定了她們的特殊使命﹐如治理家政、養育兒女、充當丈夫的賢內助﹐也屬於社會建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除了家務﹐家庭以外的社會工作也需要婦女參與﹐但是有許多工作更能發揮女性的擅長﹐如教師、醫護、會計、藝術和現代媒體通訊。 伊斯蘭不主張凡是有男人的地方都應當有女人﹐表現男女地位同等﹐但是伊斯蘭教義明確指出﹐凡是有利於社會的工作男女獲得真主同樣的喜悅和賞賜﹐因為那樣的工作都是與人為善﹐等同於功修“伊巴代提”。 【古蘭經】說﹕“以創造男性和女性的主發誓﹐你們的行為﹐確是不同的。”(92﹕3-4)


  女人最特殊的工作是做母親﹐因此先知穆聖說﹕“天堂就在母親的足下。” 母親是每個人的啟蒙導師和最精心的保育員﹐一切教育從孩提時開始﹐影響一生的性格和人品﹐影響整個社會。 西方的婦女解放給女性的誤導之一是要她們放棄做母親的“負擔”﹐引誘她們追求個人自由和享樂﹐給社會造成毀滅性的後果﹐而伊斯蘭堅持必須對婦女加強做母親的責任教育和提高母親的高貴意識。


  四、參政的權利


  參政就是參加社會管理﹐例如選舉和擔任公職。 女人有權表白自己對信仰的忠誠和接受社會責任﹐真主啟示他的使者說﹕“你當與信女們誓約﹐當為她們向真主告饒。”(60﹕12) 在奧斯曼被推選成為哈里法之前﹐負責推選委員會的阿布杜爾-拉赫曼•阿烏夫曾經向許多人徵求意見﹐其中包括婦女。 先知穆聖臨終時﹐指示他的弟子們﹐要用選舉的方式推舉穆斯林社會的領導人﹐選舉的權利不只局限在男子中﹐女人也有同樣的權利。


  伊斯蘭的經典和法制中從來沒有不許女人參加公職的限定﹔伊斯蘭的歷史上和現代社會﹐女性擔任公職的例子不勝枚舉﹐例如議員、總理、部長、官員和經理。


  五、擁有財產的權利


  西方國家承認女人有權擁有財產是十九世紀從英國和法國開始的﹐而伊斯蘭早在一千多年前就承認女人有同樣的財產權利。 【古蘭經】說﹕“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產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無論他們所遺財產多寡﹐各人應得法定的部份。”(4﹕7) “男人將因他們的行為而受報酬﹐婦女也將因她們的行為而受報酬。”(4﹕32) 前者是指婦女有權獲得家庭的遺產﹐後者是指她們自己勞動所得的報酬﹐當然勞動報酬不僅是物質的財產的獎勵﹐而且還有真主的精神恩賜﹐因為正當的勞動都屬於善功。


  當她們擁有了屬於自己的財產﹐就有了權利和地位﹐這些都受到伊斯蘭法律的保護。


  例如﹐結婚後的女子私房財產﹐不論得之於娘家的遺產﹐或者是丈夫的聘儀﹐或者是自己的勞動所得﹐任何人無權干涉和支配。 只有妻子本人志願﹐拿出自己的私房財產幫助丈夫渡過難關或養育家庭﹐丈夫必須承認是妻子的個人捐獻﹐等同於施捨﹐丈夫應當表示感謝和領情。


  六、家庭中的權利


  真主在【古蘭經】中啟示說﹕“她們(妻子)是你們(丈夫)的衣服﹐你們是她們的衣服。”(2﹕187) 把妻子比做衣服﹐可以隨心所欲地穿上和脫去﹐在許多民族文化的成語中都能見到﹐但是真主的啟示把夫婦之間都比做互為“衣服”﹐強調了在夫婦的小家庭中男女平等的關係﹐生動地刻畫了妻子在丈夫眼裡和家庭之中的平等地位和權利﹐妻子和丈夫彼此都應當發揮“衣服”的作用﹐互相保護。


   鑒於女人的生理特徵和家庭責任不同﹐丈夫須為擔養妻子和家庭負更大的責任﹐伊斯蘭的法制根據經訓原則規定﹐不論妻子有多少私房財產﹐丈夫必須承擔向妻子和兒女提供衣食和住房的責任。 但是﹐丈夫對妻子兒女的供養是量力而行﹐而不是與任何人攀比﹐因為【古蘭經】說﹕“教富裕的人用他的富裕的財產去供給﹐教窘迫的人用真主所賞賜他的去供給。 真主只依他所賦予人的能力而加以責成。”(65﹕7)


  妻子在家庭中所應享有的不僅是財產的權利和物質供養的權利﹐而且享有愛悅的權利。【古蘭經】說﹕“他的一種跡象是﹕他從你們的同類中為你們創造配偶﹐以便你們依戀她們﹐並且使你們互相愛悅﹐互相憐憫。 對於能思維的民眾﹐此中確有許多跡象。”(30﹕21) 妻子不是養在家裡的寵物、奴隸、性發泄的工具、生育的機器﹐而她們是與丈夫平等的“配偶”﹐她們從感情上應當享有人類的待遇﹐如依戀、愛悅和憐憫﹐而且是互相的關係。 這種關係是真主的造化﹐使男女互有“異性相吸引”的天性﹐也是真主的天啟命令﹐因為這種關係只許在通過結婚手續後的正常夫妻之間存在。 先知穆聖說﹕“你們中最優秀的男人﹐是在家裡善待妻子的人。” 丈夫對妻子的善待絕不只是給錢花、管吃穿﹐而且精神的恩愛和人格的尊重更為重要。


  七、家庭的義務和責任


  妻子的人格也體現在她對家庭責無旁貸的義務﹐並且以此贏得丈夫的尊重和善待﹐使丈夫感覺到家庭的溫暖和安全。 【古蘭經】說﹕“男人是維護婦女的﹐因為真主使他們比她們更優越﹐又因為他們所費的財產。 賢淑的女子是服從的﹐是借真主的保祐而守隱微的。” 男人的體格強壯而且有膽量﹐應當承受更大的勞苦和風險﹐例如西方社會有一些不成文的傳統習慣﹐如在擁擠的時候“女人應優先”﹐男女在便道上同行時﹐男人應當行走在靠近車馬通行的一邊。 這裡沒有貶低婦女人格的意思﹐而是男女不同性別的差異﹐功能不同。 丈夫是一家之主﹐正如一國只有一君﹔丈夫當家不是選舉和競爭的結果﹐而是真主造化男性的特點﹐我們必須服從真主的智慧和安排。 妻子的服從絕不是沒有發言權﹐沒有家庭民主﹐這也如同一個政府機構一樣﹐而且妻子對丈夫的隱私比任何人都有責任保護。 一個家庭的溫暖和安全是全家互相體諒、互相恩愛和尊敬的結果﹐正如一個事業單位的安定和成功需要全體員工齊心合力各盡其責一樣﹐妻子對丈夫的正確決策應當服從﹐對丈夫的隱私和財產應當保護﹐這些就是伊斯蘭的婦道原則﹐她們因此而獲得丈夫的恩愛和真主的喜悅﹐這就是今後兩世的報償。


  八、結束語


  本文從一開始就說明了﹐對待伊斯蘭文明﹐特別是婦女解放的問題﹐西方與伊斯蘭世界雙方在爭論和對抗。 我們應當採取公正、客觀和可靠的立場﹐可以使這場歷史性的爭議獲得圓滿的解決﹐而不使任何一方受到傷害。 對待西方的朋友們﹐我們寧可認為他們對伊斯蘭無知和歷史的偏見﹐奉勸他們不要賭氣﹐只抓住穆斯林社會的陳規陋習而攻擊伊斯蘭信仰﹐這是不友好、不公正的對抗﹐穆斯林不會服氣﹐分歧將轉變成仇恨﹐對抗永遠不會結束。 我們希望他們以做科學研究的寬容和冷靜風范探索真正的伊斯蘭。 伊斯蘭的文明不僅屬於現在的穆斯林﹐也屬於他們﹐因為伊斯蘭屬於全人類。 如果我們有更多的人崇敬獨一無二的真主和真主的使者﹐遵循伊斯蘭的正道﹐那將是我們全人類的福祉和光明。


  在穆斯林社會中﹐我們奉勸穆斯林的男人們和女人們認真學習【古蘭經】和聖訓﹐排除一切歷史的錯誤和執著﹐革除陋習﹐還我們穆斯林男女一個清白的自我﹐那就是真主造化和意欲的人類世界。 世界上的人類只有男人和女人﹐婦女的權利是真主賦予的恩賜﹐一千多年來因為權力和私慾作祟而被曲解﹐因此﹐如今政治開明﹐女同胞應當奮起爭取屬於自己的合法權利﹐男同胞應當歡迎和支持婦女的正義鬥爭。


  我們男女都有責任以經訓為指導用實際行動向世界顯示伊斯蘭的偉大﹐最佳的宣教方法是以身作則﹐使穆斯林成為人類中最優秀的民族。 真主的智慧和法度我們只能服從﹐無法改變﹐更不應當違抗﹐因為我們沒有選擇的權利。 【古蘭經】說﹕“當真主及其使者判決一件事的時候﹐信道的男女對於他們的事﹐不宜有選擇。 誰違抗真主及其使者﹐誰已陷入顯著的迷誤了。”(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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