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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理解伊斯蘭多妻法
2002.12.12  4:20:45 PM      閱讀12220次
 (阿里譯自islamweb net﹐Understanding of Islamic Polygamy by Rasheed Ahmed﹐12/12/2002﹐ 伊光編譯)
    

  公元十一至十三世紀﹐當歐洲基督教會發動對穆斯林國土十字軍侵略戰爭時﹐歐洲大陸瀰漫著一個恐怖的幽靈﹕東方的穆斯林每個男人必須娶四個妻子﹐他們那裡的女子人數不夠﹐必然要來奪取歐洲人的妻女。 八百多年過去了﹐這個幽靈還沒從人們的心裡消失﹐因為﹐至今還有人這麼宣傳。 這是愚昧無知的謠言﹐有意製造惡毒的誹謗和仇恨。


  由婚姻關係建立家庭是穆斯林社會建設的基礎﹐因此﹐伊斯蘭從早期開始就把婚姻制度通過嚴格的法律給予確認和限制。 成年的男人和女人必須正當結婚成為合法的夫妻﹐並且施以人生目的的教育和指導﹐又設立了許多道德和法律的條件和限制﹐例如準備成婚男子的經濟條件、健康狀況和感情基礎。 結婚之後丈夫是家庭的主管﹐他必須為妻子承擔一切責任﹐如果在必要的情況下與幾個妻子共同生活﹐必須依法同等對待她們。 伊斯蘭的婚姻制度堅持三個重要原則﹕


  第一、適合於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通過合法的婚姻程序才許可成為夫婦﹐一切非婚姻的男女性關係都是非法的罪惡行為﹐受到法律和信仰的嚴格禁止。 婚姻是社會管理的重要法制﹐是社會穩定和家庭幸福的根本保障﹐因此﹐在伊斯蘭社會中不應當存在同居、通姦、強姦、誘姦、輪姦、同性戀、婚外情、性騷擾等這類骯髒的醜聞。 真主命令穆斯林男人要尊重女子的人格﹐在她們同意的情況下娶為妻子﹐保護她們經濟獨立的權利﹐享受家庭主婦和兒女母親的尊嚴和地位。


  第二、伊斯蘭的婚姻法制是恆定不變的﹐過去、現在和將來都不會因為任何理由而改變或廢止﹐因為這是符合基本人性的天啟法度﹔只可能在特殊的社會條件下做某些必要的調節和適應。 任何人對伊斯蘭制度的曲解、攻擊、誹謗、改造或壓迫﹐都是徒勞﹐因為這是來自真主的社會法度﹐穆斯林必須永遠遵守。


  第三、伊斯蘭的法制規定﹐成年的男女都必須結婚﹐男人和女人都不應當守單身。 聖訓云﹕結婚是信仰的一半﹔男人應當有妻子﹐女人必須有丈夫﹐這才是正常的人類生活﹐建立信仰和文明的基礎。 伊斯蘭的教義和法制鼓勵一夫一妻的家庭生活﹐只有因為特殊的理由男子允許多妻﹐限度是最多娶四個妻子。 這些特殊的情況﹐如戰爭和災難之後男子死亡太多﹐孤女和寡婦人數超過男人﹐她們需要有人負責擔養和保護﹐或者第一位妻子因疾病、性無能、不孕等原因。


  這個法規可以杜絕賣淫、拼靠、女子受騙或無家可歸等社會混亂現象。 譬如在西方社會﹐一名女子願意做一個男人的情婦﹐她其實很愛這個男人﹐但受到法律的限制﹐只能做秘密的情婦﹐沒有任何法律和經濟保障﹐如果法律允許他正式娶這個女子為妻﹐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 多妻問題在任何時代都事實存在著﹐無法制止﹐因為屬於人性中不可克服的生理和社會需要﹐例如在許多第三世界國家﹐有錢有勢的男人可以無限量地娶妻納妾﹐甚至蓄養性奴。 在發達的西方國家﹐法律規定一夫一妻制﹐說得很冠冕堂皇﹐但任何人都允許明目張膽違法到外面偷情﹐長期霸佔女子或購買一夜歡愛﹐這是法律的虛偽﹐但政府無可奈何﹐只能聊以自慰說“尊重私人間的愛情”。


  真主在先知穆聖經歷了《伍侯德戰役》(公元625年)之後﹐下降了這個啟示。 戰後穆斯林將士死亡人數很多﹐穆斯林社會面臨大量孤兒和寡婦的問題無法妥善解決﹐這樣的情況在人類的歷史上不斷發生。 真主在【古蘭經】中說﹕“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包括孤獨的單身女子)﹐那麼﹐你們可以娶你們所愛悅的女子﹐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待遇她們﹐那麼﹐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4﹕3)


  這段經文就是伊斯蘭婚姻法允許穆斯林男子最多娶四個妻子的經典根據和歷史背景﹐娶多妻者首先應是願意幫助一些有困難的女子﹐盡到道義的責任﹐也要考慮個人對女子愛悅的感情問題﹐然後保證她們公平待遇﹐否則﹐“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


  穆斯林社會的法制是以信仰為基礎﹐敬畏和服從造物主的命令﹔遵從這個法律規定就必須同時遵守與此法律伴隨而來的限制性條件﹐如果不執行這些條件﹐就是違背真主的命令﹐構成罪過。 經文中“公平待遇她們”在許多伊斯蘭國家的具體法制中﹐成為對待多位妻子的物質條件﹐例如住房、財產、衣食、禮品和同房時間的公平。 根據這個法律﹐多位妻子﹐不分先後﹐沒有“大婆”、“二奶”、“三姨”、“四妾”的等級差別﹐她們本人以及她們的子女都應當受到一視同仁的待遇。 穆斯林男子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的多妻﹐而且受到許多限制﹐與任何封建社會或資本主義的婚姻制度相比都應當是最合理的﹐因為﹐伊斯蘭制度是以真主啟示的【古蘭經】為準則﹐違法者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譴責﹐社會輿論的詛咒﹐而且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允許有限制的多妻﹐這是寬容的一面﹔同時法律絕對禁止賣淫、通姦和拼靠﹐這是伊斯蘭法律嚴厲的另一面。 例如在如今的許多西方社會出現高離婚率﹐平均一個男人每十年要更換一位太太﹐雖然他們依法辦理離婚和再婚手續﹐但是這樣的制度給家庭帶來的負擔和兒女帶來的精神打擊﹐也引起眾多的社會學家們密切關注﹐一籌莫展。 此外﹐由於冠冕堂皇的“一夫一妻”制有名無實﹐成年男女可以隨意在婚外尋找愛慾﹐造成的後果不僅夫妻糾紛﹐家庭不和﹐而且性病叢生﹐是現代人類為之恐懼的艾滋病的主要根源。 這兩種嚴重的社會問題在嚴格執行伊斯蘭法制的穆斯林社會絕對不會發生。 在許多次防治艾滋病的國際研討大會上﹐每次都有穆斯林的學者呼籲﹐徹底解決世界艾滋病氾濫的根本途徑是實行伊斯蘭的婚姻和家庭法制。 西方的學者們對這個真誠的呼籲還沒有達到初步覺醒的程度﹐他們在等待著造物主更加嚴厲的懲罰。


  伊斯蘭法制限制最多四個妻子﹐任何有權勢的人都莫能例外﹐因此﹐婚姻不是少數富翁放蕩不羈的游戲﹔伊斯蘭的婚姻法制必以愛悅為條件﹐本人和家長必須當場表示“同意”﹐因此﹐婚姻不是暗中的販賣人口交易﹔伊斯蘭的婚姻法制給予男女雙方同等的權利提出離婚的訴求﹐因此﹐婚姻不是生活的枷鎖﹔伊斯蘭法制堅決禁止婚外情慾﹐因此﹐婚姻不是虛假的幌子。 伊斯蘭婚姻制度的目的是要建立一個公正、穩定、和平的社會﹔永恆的合理法制是人類追求美好生活的理想和希望。


  今日的人們生活在一個信息時代、知識普及時代、互相理解和寬容的時代﹐不同信仰和文化的人應當交流和對話﹐消除誤解和偏見﹐這樣﹐世界和平才有希望盡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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