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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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篇:詭計6980艾布·拉菲爾傳述:使者說:“鄰居(比其他人)更有權利被其鄰居照顧。”一些人說:“如果某人想用20,000‘迪爾漢’買一所房子,那麼,為了不讓別人獲得該房子的先買權,他可以使用一個手段,即:雖然房價是20,000‘迪爾漢’,他可以先只給賣方付現金9,999‘迪爾漢’,然後和賣方達成協議,用一個‘迪納爾’的現金來支付剩餘的房子的價錢(即另外10,001‘迪爾漢’)。如果先買人提供20,000‘迪爾漢’,那他可以買這所房子,否則,他不能買它。如果房子被證明是屬於賣方之外的某人,那麼買方應從賣方取回自己已經付的價錢,即9,999‘迪爾漢’和一個‘迪納爾’,因為如果該房子被證明是屬於賣方之外的某人,那麼這整個交易就是非法的。如果買方發現房子有缺陷,而且房子的賣方即是房子的擁有者,那麼,買方可以把房子退回,同時取回他已付的那20,000 ‘迪爾漢’。”艾布·阿卜杜拉說:“那些人(竟)允許在穆斯林們當中耍手段,(儘管)使者曾說過:‘在和穆斯林做生意是,不應賣給他們病的、壞的、或偷來的貨物。’”[2258,6977,6978,6980,6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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