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6775: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八十七篇:法度6775阿卜杜拉·本·艾布·穆萊凱據歐格白·本·哈裡斯傳述:努恩曼(一說是伊本·努恩曼)在酒醉的狀態下被帶到使者那兒去了,使者發現這很困難1996,他令凡是在房間裡的人打他。傳述者說:“大家用鞋子和椰棗葉柄打了他,而我是參與者之一。”[2316,6774,6775][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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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號注釋號注釋
81996原文如此,而且注釋家們對此也看法不一。有的說,使者很生氣。譯者認為,這句話可能指的是使者感覺努恩曼在酒醉的情況下被懲罰是一件困難的事情,這就是為什麼使者讓人在努恩曼的家裡對他進行懲罰的。——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