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6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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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篇:繼承6739伊本·阿拔斯傳述:他說:“過去,(死者的)財產歸兒子,遺囑歸(死者的)父母。主廢止了他意欲的,並為男性規定了相當於兩個女性的遺產份額,為父親規定了六分之一的遺產份額,為妻子規定了八分之一(有子女的情況下)或者四分之一(無子女的情況下)的遺產份額,為丈夫規定了一半(無子女的情況下)或者四分之一(有子女的情況下)的遺產份額。”[2747,4578,6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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