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863: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七十八篇:服飾5863白拉傳述:使者命令我們做七件事,禁止我們做七件事。禁戒我們不要做的事情如下:戴金戒指(一說金環)、穿綢緞、穿絲麻混紡織物、穿紅色的米色勒、嘎西亞1645、使用銀質器皿。命令我們做的事情如下:探望病人、送殯、當打噴嚏者感贊安拉時,回其‘祈安拉賜福于你’、向道‘色倆目’問好者回敬色倆目、應邀赴約、援助受壓迫者、幫助發誓者實現誓言。[1239,2445,5175,5635,5650,5838,5849,5863,6222,6654][1645]

相關注釋共1 條:
卷號注釋號注釋
71645“米色勒”和“嘎西亞”是兩種綢緞衣服的名字。——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