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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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第七十八篇:服飾
5828
蓋塔岱傳述:我曾經聽艾布·奧斯曼·納赫迪說:“我們和歐特拜·本·法爾格達在阿塞拜疆時,收到了歐麥爾的來信。他在信中說:‘主的使者禁止我們使用絲綢,除了如此這般的。使者用食指和中指示範過。就我們所知道的,這指的是刺繡1641。’”
[5828,5829,5830,5834,583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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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7
1641
歐麥爾在信裡說:“……,除了如此這般的”的話,指的是可以使用兩指頭寬的絲綢用來在衣服的邊兒上刺繡,這是被允許的。——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