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544: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七十三篇:屠宰和打獵5544拉菲爾傳述:他說:“在一次旅途當中,我們和使者在一起。當時,有一峰駱駝驚跑了,一個人就用箭射倒了那峰駝。使者說:‘家畜驚跑時與野獸一樣,都有一股野性。故你們追不上時,便可用這一方法。’我對使者說:‘主的使者啊,我們正在戰爭和旅途當中,我們想宰牲,可是沒有刀子。’使者說:‘只要能使牲的血流出來,什麼工具都行;但宰時,須以主的名字始,這樣才可以食用。不要用牙齒或指甲宰牲。我告訴你們為什麼:因為牙齒是骨頭,而指甲是阿比尼亞人所用的工具。’”[2507,2488,3075,5498,5503,5506,5509,5543,5544]

相關注釋共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