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487: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七十三篇:屠宰和打獵5487阿米爾據阿迪·本·哈蒂姆傳述:他說:“我向主的使者說道:‘我們是一夥用獵狗打獵的人。’使者聽後說道:‘如果你放開受過訓練的獵狗,那麼當念及安拉之名,然後吃獵狗為你逮住的獵物,即使獵物已經被殺死了。但是,如果獵狗撕吃了一些獵物身上的肉,那麼你們就不要吃,因為我擔心獵狗為自己而逮住了獵物。如果你放開獵狗後發現還有另外一隻不屬於你的獵狗,那麼你就不要吃了。’”[175,2054,5475-5477,5483-5487,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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