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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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篇:屠宰和打獵5484阿綏姆據舍爾比,舍爾比又據阿迪·本·哈蒂姆傳述:使者說:“如果你放開了你的獵狗,你也念及了安拉之名,獵狗逮住了獵物並殺了獵物,那麼你可以吃。如果它已經撕吃了一些獵物的肉,那麼你就不要吃,因為它是為自己逮住了獵物。如果你發現和你的狗在一起的還有其它獵狗,它們捕獵並殺了獵物,那麼你就不要吃獵物,因為你不知道究竟是哪條獵狗殺死了獵物。如果你用箭射了獵物,你在一天或者兩天以後發現了獵物,而且獵物的身上只有你的箭的痕跡,那麼你可以吃獵物。如果獵物跌進水中死去,那麼你就不要吃。”[175,2054,5475- 5477,5483-5487,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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