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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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篇:待婚5340穆罕默德·本·西林傳述:烏姆·阿蒂婭說:“我們奉命除了為自己已故的丈夫服喪外,不得為他人服喪超過三日。”[313,1278,1279,5340,5341,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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