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321: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六十九篇:待婚5321嘎亞姆和蘇萊曼二人傳述:“葉哈雅離了婚,他的妻子是阿卜杜·拉赫曼的女兒。在葉哈雅離婚後,阿卜杜·拉赫曼就接走了女兒。聖妻阿伊莎為此事寫信給麥迪那的長官麥熱瓦尼:‘你應敬畏主,讓她回到她的家裡!’麥熱瓦尼在蘇萊曼的這段聖訓裡所說的話是:‘阿卜杜·拉赫曼不聽我的話。’”嘎西姆·本·穆罕默德接著問道:“麥熱瓦尼說:‘難道你沒有聽說蓋斯的女兒法蒂瑪的例子嗎?’阿伊莎回答說:‘你不要提法蒂瑪的例子,這不利於你。’麥熱瓦尼接過話說道:‘是的,蓋斯的女兒法蒂瑪在她的父親的房子裡的例子正好可以用在阿卜杜·拉赫曼的女兒身上。’”[5321,5322,5323,5324,5325,5326,5327,5328]

相關注釋共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