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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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篇:離婚5251阿卜杜拉·本·歐麥爾傳述:“正逢我的妻子來月經之時,我休了她。此事發生在使者時代。當時,我的父親歐麥爾為此事去找使者,使者說:‘去讓他找回女方,並讓女方住下來,待她來完月經,而後又來一次月經。等這一次月經過了後,他如果願意,此後可以留住對方。如果不願意留下對方,在與女方發生性關係前休之。這就是安拉為將要被離掉的婦女制定的待婚期。’”[4908,5251,5252,5253,5258,5264,5332,5333,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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