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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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第六十七篇:婚姻
5239
阿伊莎傳述:她說:“我的屬於乳親的叔叔請求到我的房間裡來,被我拒絕了,直到我從使者那裡得到一個答案。待安拉的使者回來後,我就把此事告訴了他,他說:‘他是你的叔叔,你應允許他進來才對。’我說:‘安拉的使者啊!曾乳養我的是女人,而又不是男人,……。’使者說:‘他是你的叔叔,可以請他進來。’阿伊莎說:‘這件事是在帷幔的經文下降以後。’她還說:‘對於血緣關係的人來說是非法的,對同乳關係的人來說也是非法的。’”
[2644、4796、5103、5111、5239、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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