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224: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六十七篇:婚姻5224艾布·伯克爾的女兒艾斯瑪傳述:她說:“祖拜爾和我結婚時一沒有田產,二沒有僕人,只有一峰汲水的駱駝和一匹馬,我用草料餵養著那匹馬。我經常去汲水、縫補水袋和揉麵團,但是我不會烤麵包,所以輔士女鄰居們幫我烤麵包,她們是些非常誠實的女性。我也經常從使者送給祖拜爾的地裡用頭頂著搬運椰棗核,那塊地離我們家有一個‘法爾薩赫’1523三分之二的路程。一次,我遇見了使者,一些輔士們和他在一起。使者對我說:‘伊赫,伊赫!’

使者要我乘坐在他的後面。我和男人們一起行走很是害羞,而且我也想起了祖拜爾和他的‘艾勒’。他是人們中最有‘艾勒’的人。使者注意到了我的害羞,就走了。我回去後,對祖拜爾說:‘我遇見了主的使者,由一夥輔士們陪伴著。當時,我的頭上頂著一團椰棗核。使者臥下他的駝讓我騎乘,我很害羞,而且我也知道你的「艾勒」,(所以,我沒有騎乘。)’祖拜爾聽後說道:‘以安拉發誓!你搬運椰棗核比你乘坐使者的騎乘更令我難堪。’我就這樣一直工作著,直到後來我的父親艾布·伯克爾送給我一位照料馬匹的僕人,我似乎覺得我都被解放了。”
[3242、3679、4634、4637、5200,5221,5222,5223,5224,5225,5226,5227,5228,5229,7403][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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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號注釋號注釋
71523一個“法爾薩赫”約6·24公里。——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