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175: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六十七篇:婚姻5175白拉傳述:他說:“使者命我們奉行七件事情,禁止我們做七件事情。令我們奉行的七件事是:‘送殯、看望病人、應邀赴約、支援受壓迫者、幫助發誓者實現誓言、向道安問好者回敬安好、當打嚏噴者感贊安拉時,回其祈安拉賜福於你。禁止我們的七件是:銀質器皿、金戒指、綢子、緞子、絲麻混紡織物和綢制鞍墊。’”[1239,2445,5175,5635,5650,5838,5849,5863,6222,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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