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152:
書
聖訓號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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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第六十七篇:婚姻
5152
艾布•胡萊勒傳述:使者說:“一女子不可要求一已婚男子休妻作為條件,以便取而代之。因為她只能取得已經為她寫下的。”
[2140,2148,2150,2151,2160,2162,2723,2727,5144,5152,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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