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142: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六十七篇:婚姻5142伊本•歐麥爾傳述:他說:“安拉的使者禁止了如下的行為:即,甲不應(通過給更高的價格)讓乙取消與丙已經達成的買賣;不得向已經同穆斯林兄弟訂了婚的女子求婚,必須等待,直到第一個求婚者放棄或者允許他向該女子求婚。”[2165,2139,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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