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140: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六十七篇:婚姻5140歐爾沃傳述:我曾就:“‘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的對待孤兒,……1514’這段經文下降的始末請教了我的姨母阿伊莎,她說:‘我的外甥啊!這段天經節文針對的是一位女孤兒,她在監護人的家裡,監護人十分垂涎她的姿色和財產,他想娶她,但又不願給她合理的聘禮,故這等人被命令娶除女孤兒以外的其他婦女。此後,人們來向安拉的使者請教(關於婦女的)律例,故安拉又下降了,‘他們來請求你解釋關於女子的律例……1515’的經文。主在這節被下降的經文中說明了,如果女孤兒擁有財富美貌和貴族血統,他們就希圖和她結婚,但又不給予其合理的聘儀。如果女孤兒手中沒有多少財富,也沒有多麼美麗,他們就不願意娶她,他們放棄她而另娶之。所以,當他們不願意和她結婚而拋棄她,那麼他們就不可以娶她。如果他們真的喜歡她,那麼必須公平地對待她,並在聘儀方面給予完全的權利。’”[2494,2763,4573,4574,4600,5064,5092,5098,5129,5131,5140,6965][1514],[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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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14(《古蘭經》4∶3)——譯者注
71515(《古蘭經》4∶127)——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