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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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篇:婚姻5124伊本·阿拔斯就以上經文中的“你們用含蓄的言詞”一句經文說道:“我確實想望結婚,我希望安拉將會把一位廉潔的婦女賜給我。”戛西姆說:“他可以向那位寡婦說:‘我非常尊敬你。’或者‘我對你非常感興趣。’或者‘安拉將會給你非常多的好處。’如此等等。”阿塔說:“最好是含蓄,不要直言。一個人可以說:‘我有些需要和好的消息,讚美安拉,你將會再婚的。’那位寡婦可以回答說:‘我聽到了你所說的。’但不要給出任何許諾,她的監護人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也無權給出任何許諾。如果在待婚期內,她向某一個人給出了許諾,並且在待婚期後和那位男士結婚了,那麼他人無權讓他們分手。”哈桑就“但不要與她們訂密約”這句經文說道:“這指的是犯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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