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112: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六十七篇:婚姻5112伊本•歐麥爾傳述:安拉的使者禁止‘施阿熱’婚姻。所謂‘施阿熱’婚姻是指兩個男的互相把自己的女兒嫁給對方,聘金由此對銷1508。[5112,6960][1508]

相關注釋共1 條:
卷號注釋號注釋
71508這種以換親的方式取消了本來屬於姑娘的聘金和利益,這是伊斯蘭教所禁止的。——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