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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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第六十七篇:婚姻
5112
伊本•歐麥爾傳述:安拉的使者禁止‘施阿熱’婚姻。所謂‘施阿熱’婚姻是指兩個男的互相把自己的女兒嫁給對方,聘金由此對銷1508。
[5112,696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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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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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以換親的方式取消了本來屬於姑娘的聘金和利益,這是伊斯蘭教所禁止的。——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