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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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篇:婚姻5064歐爾沃傳述:他就“‘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對待孤兒,那麼,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麼,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人為滿足。這是更近於公平的1491’這段經文為何意請教了阿伊莎,阿伊莎說:‘我的小外甥啊!一位女孤兒被寄養在監護人的家裡,主人對其財、貌都甚貪慕,但他想以低於社會上通行的對婦女的娶禮的條件而娶之,故此等人的這種行為受到了禁止,除非他們能公平待之,並以更好的聘禮相送方可。否則,他們只被命令聘娶令他們愛悅的女人!’”[2494,2763,4573,4574,4600,5064,5092,5098,5128,5132,5240,6895][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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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91(《古蘭經》4:3)。――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