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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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篇:《古蘭經》注釋4578伊本•阿拔斯傳述:他說:“過去,(死者的)財產歸兒子,遺囑歸(死者的)雙親。後來,安拉廢除了這種習俗,並規定一男得二女的遺產份額,雙親各得六分之一和三分之一的遺產份額。妻子可得四分之一或者八分之一的遺產份額。丈夫可得一半或者四分之一的遺產份額。[2747,4578,6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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