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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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篇:《古蘭經》注釋4574歐爾沃傳述:“我就‘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的天經節文請教了阿伊莎,她說:‘甥兒呀!這是說,一個監護孤兒且與孤兒在財產方面合夥的人,愛其美色,慕其財產,想娶其為妻子,而又不願給其公平合理的聘禮,故安拉禁止這樣貪財戀色討便宜的人娶孤女為妻,除非給予孤女合理並且高於同伴們可能得到的聘金方可。否則,他可以擇娶他們愛悅的女人。’”歐爾沃說,阿伊莎還說:“以上的經文下降後,有些人來向安拉的使者請教這方面的律例,故安拉又降下‘他們請求你關於女子的律例……’(《古蘭經》4∶127)1281的經文。安拉接著又下降了如下的啟示,即‘……,有關於你們願娶以為妻的孤女的律例,……1282。’”(《古蘭經》4∶127)。阿伊莎說:“有些人之所以不娶孤女,那是由於那位孤女既無多少財產,又無絕美的姿色,也正因為如此,安拉才禁止那些出於貪財戀色討便宜而娶孤女的人,除非給予其以公平合理的聘金方可。”[2763,4573,4574,4600,5064,5092,5098,5128,5131,5140,6965][1281],[1282]

相關注釋共2 條:
卷號注釋號注釋
61281願意瞭解這方面的律例者,可參閱馬堅譯《古蘭經》第四章,社會科學出版社版。——譯者注
61282該節經文如下:“他們請求你解釋關於女子的律例,你說:‘安拉將為你們解釋關於她們的律例,此經中常對你們宣讀的明文內,(有若干律例),有關於你們既不願交付其應得的遺產,又不願娶以為妻的孤女的,有關於被人欺負的兒童的,有教你們公平地照管孤兒的。無論你們所行的是什麼善事,安拉確是全知的。’”——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