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4507:
書
聖訓號
正文
相關聖訓
注釋
第六十六篇:《古蘭經》注釋
4507
賽萊邁傳述:他說:“當‘難於齋戒者,當納罰贖,即以一餐飯,施給一個貧民1254’的經文下降了時,一個人被允許給出一筆贖金就可以不要封齋,直到後面的經文被啟示後,這段經文就被廢止了1255。”布哈裡說:“傳述系統中的布凱熱是在耶茲德前離世歸真的。”
[1254],[1255]
相關注釋共2 條:
卷號
注釋號
注釋
6
1254
(《古蘭經》2∶184)——譯者注
6
1255
聖訓中引用的經文當時下降後,任何人都可以這樣做,無論年老與否,有病與否,等等。後來,主又降下啟示,有能力封齋者,必須封齋,但是無能力封齋者則可以這樣做,正如4505段聖訓中伊本·阿巴斯對於該段經文所作的注釋一樣。——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