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4507: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六十六篇:《古蘭經》注釋4507賽萊邁傳述:他說:“當‘難於齋戒者,當納罰贖,即以一餐飯,施給一個貧民1254’的經文下降了時,一個人被允許給出一筆贖金就可以不要封齋,直到後面的經文被啟示後,這段經文就被廢止了1255。”布哈裡說:“傳述系統中的布凱熱是在耶茲德前離世歸真的。”[1254],[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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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號注釋號注釋
61254(《古蘭經》2∶184)——譯者注
61255聖訓中引用的經文當時下降後,任何人都可以這樣做,無論年老與否,有病與否,等等。後來,主又降下啟示,有能力封齋者,必須封齋,但是無能力封齋者則可以這樣做,正如4505段聖訓中伊本·阿巴斯對於該段經文所作的注釋一樣。——譯者注